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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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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08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8,471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及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拟对2017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事项作出预计,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6,3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被担保人公司持股比例%预计提供担保最高额度

(万元人民币)

上海惠中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0.003,000
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100.001,000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100.0031,000
哈尔滨润达康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00.0051,800
苏州润达汇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51.001,000
黑龙江省龙卫临床医学精准检验检测有限公司70.005,000
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100.0018,000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40.013,000
北京润诺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64.866500
广东省润达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21.0010,000
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0010,000
其他新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00
担保金额总计 136,300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为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近期实际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 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公司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黑龙江南路2号甲12层1202-1206室

法定代表人:刘辉

经营范围:依据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卫生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批发:计算机及配件、办公用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仪器仪表,玻璃器械;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商业秘密);医疗器械技术信息咨询;医疗设备租赁;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维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7,87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819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060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41,80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176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3月31日,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39,641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04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6,595万元;2017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7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53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青岛益信医学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17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8)。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1,406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8,331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4.28%和22.8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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