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35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董事李伟先生、寇化梦先生、吴定刚先生、滕光胜先生、高健先生、干胜道先生、任佳先生、路应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4,182,150.92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后,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363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39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分配。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由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李伟先生,董事、副总裁吴定刚先生属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受益人,在表决时回避表决。同时,上述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监事会核查同意,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交通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东亚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申请5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兴业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5.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申请5.4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中国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授信工作需要,同意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支行申请1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等,采用信用担保方式。最终实际授信额度以农业银行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张晓龙先生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一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36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17年6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万春先生主持,监事余晓先生、胡嘉女士、邓黎先生、朱文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并已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24,182,150.9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363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39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分配。
3、本次《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事项的受益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37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规定,2016年度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计提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24,182,150.92元。2017年6月2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363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39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进行分配。现将相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决策程序
1、2012年8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2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同时,该方案也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受益董事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
2、2012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99,689,937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反对188,30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弃权174,548股,占参与该项表决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2年8月10日和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2-028号、2012-035号)进行了披露。
二、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情况
根据公司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公司2016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5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独立董事认可,监事会核查,受益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24,182,150.9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同时,根据国家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2016年度提取的上述业绩激励基金已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公司2016年度当期损益。
以上详细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3月30日和5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2017-010号、2017-011号、2017-015号、2017-031号)进行了披露。
三、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说明
根据《激励方案》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监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2016年度获受业绩激励基金(万元)(税前) | 占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总额的比例(%)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李伟 | 副董事长、总裁 | 203.00 | 8.59% |
| 2 | 刘宏伟 | 常务副总裁 | 154.00 | 6.52% |
| 3 | 吴定刚 | 董事、副总裁 | 109.00 | 4.61% |
| 4 | 廖涛 | 副总裁 | 109.00 | 4.61% |
| 5 | 钟明 | 副总裁 | 109.00 | 4.61% |
| 6 | 张晓龙 | 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 109.00 | 4.61% |
| 7 | 李霞 | 董事会秘书 | 67.00 | 2.84%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860.00 | 36.39%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8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32人)合计 | 1,503.00 | 63.61% |
| 合 计 | 2,363.00 | 100.00% |
注1:根据《激励方案》中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本方案的实施周期内,因工作正常调动致使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动,如变动后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职务任职时间等因素分别计算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如变动后不再属于激励对象范围的,则按照实际任职时间等因素计算应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2016年任职范围内的激励对象按其职务及任职时间并结合其实际业绩情况等计算应分配的激励基金。
2016年度,根据各个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实际情况,公司实际使用业绩激励基金2,363万元用于奖励给39名激励对象。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四、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公司分配的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年度报表中计提,本次分配不会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已批准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激励方案》”),2016年经审计的经营业绩及实际经营情况已达到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授条件,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24,182,150.9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关于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我们认为该方案合理,激励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激励方案》等规定,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分配方案按照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当年的工作情况,并综合考虑了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后作出,经公司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公室建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公司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363万元向指定的激励对象进行分配。后续激励对象将以其收到的业绩激励基金(缴纳相应所得税后)加上不低于其年度薪酬总额(除业绩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薪酬总额)的30%,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合理,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层等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本次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副董事长、总裁李伟先生,董事、副总裁吴定刚先生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审议该议案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分配方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六、监事会对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实施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激励方案》的监督机构,对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后,发表意见如下:
1、根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批准的《激励方案》及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经营情况,公司已满足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获受条件,并已按照2016年经审计的净利润的10%计提24,182,150.92元的业绩激励基金。前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2、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激励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以及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根据激励对象当年的职务级别、任职时间、绩效考核结果、业绩贡献等因素,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363万元向符合《激励方案》规定的39名激励对象(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进行分配。
3、本次《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事项的受益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监事会将持续监督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实施工作。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分配的业绩激励基金均用于对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美菱电器、皖美菱B 公告编号:2017-038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6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17年6月12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2017年6月12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17年6月12日。于2017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时,与该项议案有受益关系的股东须回避表决,但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2017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 议案序号 | 审议事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 1.00 | 《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 是 |
(二)披露情况
上述第1项议案详见本公司2017年6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议案编码
|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 √ |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对逐项表决议案本身投票视为对其下各级子议案表达相同投票意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17年6月19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朱文杰、黄辉
(6)电子邮箱:wenjie.zhu@meiling.com
(六)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21”,投票简称为“美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大会任一议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议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7年6月20日召开的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议案编码 | 议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回避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 | - |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00 | 《公司2016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 | √ | |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法人股东须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