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简述
近日,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注意到有关媒体发表了题为《江南化工收购双版本》的报道(以下简称“报道”),主要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进行了质疑:
1、针对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全资子公司浙江盾安实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竞拍获得沈阳华创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风能”)82%股权,而华创风能业务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浙江盾安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新能源”)部分业务属于同业,质疑盾安控股涉嫌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
2、针对《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及《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短融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盾安新能源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半年度部分财务数据,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预案”)中披露的盾安新能源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1-9月部分财务数据存在的差异,质疑盾安控股短融募集说明书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中所披露的盾安新能源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半年度及2016年1-9月净利润差异的合理性。
二、澄清声明
公司董事会十分重视上述报道内容,会同盾安控股、盾安新能源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各中介机构对报道质疑问题进行核实并确认,为避免误导投资者和舆论导向,本公司针对上述报道事项特澄清说明如下:
澄清事项一:盾安控股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华创风能82%股权,涉嫌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未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后续审计、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当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正式方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核准,盾安新能源尚未注入上市公司。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首先,盾安控股全资子公司竞拍取得华创风能82%股权属于盾安控股自身产业战略布局,目前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情况;其次,根据华创风能股权转让竞拍规则要求,意向受让方须在向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2个工作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项一次性支付,如果由上市公司进行竞拍,则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市公司在程序上、时间上都无法满足交易对方的要求,所以由盾安控股全资子公司先行竞拍收购华创风能控股权。
目前,公司所聘中介机构正在对华创风能进行尽职调查,华创风能是否纳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范围以后续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草案为准。公司控股股东盾安控股未来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澄清事项二:盾安控股短融募集说明书与公司重组预案中所披露的盾安新能源2014年末、2015年末、2016年半年度及2016年1-9月净利润差异的合理性。
1、盾安新能源净利润数据披露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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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差异说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为了更加准确地反映标的资产盾安新能源的盈利能力及资产质量,公司委托审计机构按照新能源风能发电的行业特点从更加谨慎的角度对盾安新能源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9月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并同时调整了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与折旧,确认了与之对应的资本化利息。基于以上原因,导致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盾安新能源各期净利润数据与盾安控股短融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盾安新能源相关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
另外,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的相关财务数据尚未进行审计,后续审计工作尚在进行当中,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草案,盾安新能源的经审计财务数据以披露的草案及审计报告为准。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