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7年5月1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保持一致,分派方案自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68,247,2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0*****117 | 陈奕琪 |
| 2 | 02*****800 | 曹蕾 |
| 3 | 08*****811 | 上海华富利得资产-民生银行-富鼎6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4 | 08*****049 | 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 |
| 5 | 08*****727 | 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 |
| 6 | 00*****125 | 陈尧根 |
| 7 | 00*****122 | 钟婉珍 |
| 8 | 02*****136 | 吕旭幸 |
| 9 | 00*****012 | 沈依伊 |
| 10 | 00*****170 | 钟建富 |
| 11 | 01*****745 | 陈佳琪 |
| 12 | 02*****431 | 任军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日至登记日: 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云集路1152号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朱凤
咨询电话:0575-84810101
传真电话:0575-8481010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