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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2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48,300,1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0000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000000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48,300,15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762,110,260股。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8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实施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7年6月9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1*****244 | 杨华 |
| 2 | 01*****076 | 李再荣 |
| 3 | 01*****104 | 何永星 |
| 4 | 00*****361 | 郭依勤 |
| 5 | 01*****581 | 罗剑平 |
| 6 | 01*****378 | 杨振锋 |
| 7 | 01*****901 | 孙小航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6月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 | 比例 | 资本公积金转股 | 数量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254,917,423 | 56.86% | 178,442,196 | 433,359,619 | 56.8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93,382,730 | 43.14% | 135,367,911 | 328,750,641 | 43.14% |
| 三、股份总数 | 448,300,153 | 100.00% | 313,810,107 | 762,110,260 | 100.00% |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762,110,260股摊薄计算,2016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21元。
八、咨询机构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工业园进业二路四号
邮政编码: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44984
联系传真:0757-87744984
联系人:陈嘉
九、备查文件
1、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