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17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5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董事长孙伟挺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有6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激励对象已经不具备期权行权的资格。因此,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对离职对象被授予且未行权的期权进行注销,将注销6名离职人员对应的31.2万份期权份数。
经过此次注销,公司可行权的期权份数由591万份调整为559.8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63名调整为57名。可行权的价格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的议案》;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以行权。
董事会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57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559.8万份,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号,截止2017年4月18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5,005.06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5,005.06万元。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董事会同意以上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现提议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9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18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5月2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了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6月2日下午14时在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盛永月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离职人员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并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数量与激励对象名单。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行权条件满足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第三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号,截止2017年4月18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5,005.06万元。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我们认为: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前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19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6月2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将注销6名离职人员对应的31.2万份期权份数。经过此次注销,公司可行权的期权份数由591万份调整为559.8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63名调整为57名。可行权的价格不变。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简述
2014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该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3、向80名激励对象授予2,7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
4、该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宋晨凌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85 | 6.17% | 0.22% |
| 宋江 | 营运总监 | 126 | 4.20% | 0.15% |
| 朱翠云 | 研发生产总监 | 126 | 4.20% | 0.15% |
| 孙萍 | 海外营销副总监 | 120 | 4.00% | 0.14% |
| 陈亮 | 国内营销副总监 | 120 | 4.00% | 0.14% |
| 李强 | 研发生产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胡英杰 | 研发生产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胡旭 | 营运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江德良 | 财务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1人) | 1,663 | 55.43% | 2.00% |
| 预留 | 300 | 10% | 0.36% |
| 合计 | 3,000 | 100% | 3.60% |
5、该计划有效期为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
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6、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76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为2,973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297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9.99%。
7、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5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5月19日。
8、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41元。
9、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11日。
10、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39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5人,授予数量调整为2,132万份。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852.8万份股票期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未行权期权总数调整为1,279.2万份。
11、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就上述权益分派事项,公司已经根据《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公司公开披露的《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7月15日。
12、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4.29元,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63人,授予数量调整为 1,182万份。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591万份股票期权。
13、2017年6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由于6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离职的激励对象已经不具备期权行权的资格。因此,董事会根据授权决定对离职对象被授予且未行权的期权进行注销,将注销6名离职人员对应的31.2万份期权份数。
经过此次注销,公司可行权的期权份数由591万份调整为559.8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63名调整为57名。可行权的价格不变。
二、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1、本次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确定的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取消该6名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并将注销该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1.2万份股票期权。
离职人员期权注销明细:
| 序号 | 姓名 | 股份性质 | 注销数量(份) | 剩余数量(份) |
| 1 | 邵丹 | 02 | 42000 | 0 |
| 2 | 程项丽 | 02 | 96000 | 0 |
| 3 | 张辉 | 02 | 30000 | 0 |
| 4 | 解新生 | 02 | 60000 | 0 |
| 5 | 孙辉 | 02 | 48000 | 0 |
| 6 | 白茂刚 | 02 | 36000 | 0 |
| 注销合计(份) | 312000 |
经过此次注销,公司可行权的期权份数由591万份调整为559.8万份,可行权的激励对象由63名调整为57名。可行权的价格不变。
2、本次调整方法
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的31.2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3、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如下:
| 类别 | 姓名 | 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可行权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高级管理人员(3人) | 朱翠云 | 37.8 | 6.75% | 0.04% |
| 胡旭 | 27 | 4.82% | 0.03% |
| 陈守荣 | 7.2 | 1.29%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54人) | 487.8 | 87.14% | 0.48% |
| 合计57人 | 559.8 | 100% | 0.56% |
三、调整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尽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6名离职人员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对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股票期权注销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该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
六、董事会意见
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注销6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对应的期权份数共计31.2万份。
七、律师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及57名获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的条件,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和行权手续。
八、备案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20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59.8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56%。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监事共3人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合计72万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进行,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5、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满足,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2014年3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以及201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
1、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数量:向所有激励对象授予3,0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83,299.2573万股的3.60%。其中,首次授予2,700万份,激励对象为80人,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9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数的3.24%;
3、预留的股票期权:预留3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6%。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须在每次授予前召开董事会,确定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名单、行权价格、业绩考核条件等相关事宜,经公司监事会核实后,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相关信息。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
预留的股票期权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行权期内按50%,50%的行权比例分两期行权。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 预留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 自该部分股票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50% |
在行权期内,若当期达到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对相应比例的股票期权申请行权。未按期申请行权的部分不再行权并由公司注销;若行权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则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4、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本激励计划首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4.43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4.4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期权。预留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系依据该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与董事会会议决议日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孰高原则确定。
5、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为80人:董监高共计9人,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1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股) | 占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宋晨凌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85 | 6.17% | 0.22% |
| 宋江 | 营运总监 | 126 | 4.20% | 0.15% |
| 朱翠云 | 研发生产总监 | 126 | 4.20% | 0.15% |
| 孙萍 | 海外营销副总监 | 120 | 4.00% | 0.14% |
| 陈亮 | 国内营销副总监 | 120 | 4.00% | 0.14% |
| 李强 | 研发生产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胡英杰 | 研发生产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胡旭 | 营运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江德良 | 财务副总监 | 90 | 3.00% | 0.1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71人) | 1,663 | 55.43% | 2.00% |
| 预留 | 300 | 10% | 0.36% |
| 合计 | 3,000 | 100% | 3.60% |
6、该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首次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 行权期 | 行权时间 | 可行权比例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4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二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 | 自首次授权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 30% |
(二)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76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本次股票期权的总数量调整为2,973万份,预留期权数量调整为297万份,占授予总数量的9.99%。
(三)2014年6月17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孚JLC2,期权代码:037654,股票期权授予日:2014年5月5日,行权分期数:3期,期权有效期:48个月。期权授予总量2676万份。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及满足可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如下:
| 序号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 1 | (2)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2 |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 3 |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以2013年业绩为基数,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16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 1、2016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836,907,481.65元,较2013年度 6,240,127,587.74元增长率为41.61%,高于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2、2016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56,318,747.10,较2013年度133,855,608.26元增长率为91.49%,高于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
| 4 | 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激励对象在行权的前一年度其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考核等级为A的全额授予该期的股票期权,考核等级为B的授予该期股票期权的80%,考核等级为C的授予该期股票期权的50%,考核等级为D的不授予该期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 根据公司激励对象2016年度的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全部考核为A级,全部达到行权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者禁止行权的情形,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同时,公司股票期权第三期的激励对象57人考核达标,获得行权资格。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股票期权第三期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认为所有激励对象符合《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上述57名激励对象第三期可行权股票期权559.8万份,并选择自主行权模式。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行权条件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等事项的说明
(一)可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第三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数量: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次行权前持有的股票期权数量(股) | 本次行权数量(股) | 本次行权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
|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人) |
| 1 | 朱翠云 | 高级管理人员 | 378000 | 378000 | 6.75% |
| 2 | 胡旭 | 高级管理人员 | 270000 | 270000 | 4.82% |
| 3 | 陈守荣 | 监事 | 72000 | 72000 | 1.29% |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720000 | 720000 | 12.86% |
| 二、其他激励对象(54人) |
| 1 | 孙萍 | 中层管理人员 | 360000 | 360000 | 6.43% |
| 2 | 陈亮 | 中层管理人员 | 360000 | 360000 | 6.43% |
| 3 | 李强 | 中层管理人员 | 270000 | 270000 | 4.82% |
| 4 | 胡英杰 | 中层管理人员 | 270000 | 270000 | 4.82% |
| 5 | 薛云飞 | 中层管理人员 | 66000 | 66000 | 1.18% |
| 6 | 陈士杰 | 中层管理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7 | 张葵红 | 中层管理人员 | 90000 | 90000 | 1.61% |
| 8 | 肖少霞 | 中层管理人员 | 90000 | 90000 | 1.61% |
| 9 | 崔英 | 中层管理人员 | 87000 | 87000 | 1.55% |
| 10 | 管志鑫 | 中层管理人员 | 54000 | 54000 | 0.96% |
| 11 | 毛伟峰 | 中层管理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12 | 袁立 | 中层管理人员 | 63000 | 63000 | 1.13% |
| 13 | 钱吉荣 | 中层管理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14 | 陈奕 | 中层管理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15 | 刘振华 | 中层管理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16 | 匡小花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2000 | 42000 | 0.75% |
| 17 | 黄建梅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57000 | 57000 | 1.02% |
| 18 | 叶李雄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81000 | 81000 | 1.45% |
| 19 | 徐焱高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20000 | 120000 | 2.14% |
| 20 | 李淑君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47000 | 147000 | 2.63% |
| 21 | 杨新龙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9000 | 39000 | 0.70% |
| 22 | 韩天活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23 | 刘伟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08000 | 108000 | 1.93% |
| 24 | 练向阳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60000 | 60000 | 1.07% |
| 25 | 黄宏才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26 | 苗峥嵘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27 | 胡善春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28 | 赵黎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29 | 何定流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30 | 陈宇波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08000 | 108000 | 1.93% |
| 31 | 翁鹤松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26000 | 126000 | 2.25% |
| 32 | 应盛华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08000 | 108000 | 1.93% |
| 33 | 孙卫红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5000 | 45000 | 0.80% |
| 34 | 魏湘彦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35 | 王远学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36 | 马瑞雪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37 | 马淑静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108000 | 108000 | 1.93% |
| 38 | 卢仕杰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90000 | 90000 | 1.61% |
| 39 | 陈超娣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60000 | 60000 | 1.07% |
| 40 | 别世荣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41 | 邓龙洲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42 | 张林富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30000 | 30000 | 0.54% |
| 43 | 李焯慧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44 | 李宏伟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45 | 王江波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46 | 许伟宜 | 中层管理人员 | 99000 | 99000 | 1.77% |
| 47 | 杨燕 | 中层管理人员 | 60000 | 60000 | 1.07% |
| 48 | 陈萍 | 中层管理人员 | 108000 | 108000 | 1.93% |
| 49 | 陈浩 | 中层管理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50 | 过秀萍 | 中层管理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51 | 项霞萍 | 中层管理人员 | 72000 | 72000 | 1.29% |
| 52 | 马四清 | 中层管理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53 | 陶自高 | 中层管理人员 | 108000 | 108000 | 1.93% |
| 54 | 周伟军 | 中层管理人员 | 48000 | 48000 | 0.86% |
| 其他激励对象小计 | 4878000 | 4878000 | 87.14% |
| 合计(57人) | 5598000 | 5598000 | 100% |
(三)股票期权第三期的行权价格为4.29元/股。
(四)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公司拟采用自主行权方式,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期从2017年5月5日起至2018年5月4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五)可行权日: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和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限内行权: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定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后2个交易日内;
2、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六)董事会对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说明
1、由于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经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股东对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消该1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拟授予其股票期权24万份,公司于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首次股权激励授予期权的总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76万份,激励对象的人数由80人调整为79人。
2、因为2014年3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公司于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3元调整为4.41元。
3、因为公司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同时,由于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且公司2014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注销期权份数总计1396.8万份,其中包括14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分数合计544万份以及未达到第一个行权条件的期权份数合计852.8万份。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41元调整为4.39元。激励对象人数由79人调整为65人,授予数量由2,676万份调整为1,279.2万份。
4、因为2016年6月20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决定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3,299.2573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同时,由于2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且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注销期权份数总计688.2万份,其中包括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份数合计97.2万份及其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条件的期权份数合计591万份。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确认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4.39元调整为4.29元,激励对象人数由65人调整为63人,授予数量由1279.2万份调整为 591万份。
5、因6名对象从公司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注销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期权份数31.2万份,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议案》,确认激励对象人数由63人调整为57人,授予数量由591万份调整为559.8万份。
(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四、关于预留的股票期权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300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0%,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6%。预留股票期权将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内授予。
由于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5日。因此预留的股票期权应当在2015年5月5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
鉴于公司在首次授权日起12个月并未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因此公司预留的股票期权已经无效。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57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2016年度实现业绩亦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57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559.8万份。
七、独立董事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具备行权条件,具体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已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股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已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本次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57名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三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559.8万份。
八、监事会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绩效综合考核达标,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可行权对象名单合法有效。
九、律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行权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行权出具了《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激励对象人数、期权数量,其内容和程序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6号)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及57名获授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的条件,并已经履行了迄今为止应当并能够履行的全部程序,公司还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和行权手续。
十、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本次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收代缴。
十一、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必须在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
十二、第三期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期权行权价格4.29元,本次可行权的期权份数为559.8万份,若全部行权,对公司当期和未来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唯公司净资产将因此增加2401.542万元,其中:总股本增加559.8万股,资本公积增加1841.742万元。综上,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并假定以2016年末相关数据为基础测算,行权后2016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57元,下降0.0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6.39%,下降0.04%。股票期权的行权对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十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调整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21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21号)核准,同意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74,326,500股新股。截至2017年2月28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174,326,464股,发行价格12.6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99,999,975.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人民币19,883,326.4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80,116,649.22元,其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3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7]00011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此外,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号,截止2017年4月18日,自筹资金实际投资额25,005.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
| 阿克苏16万锭高档色纺纱项目 | 89,890.51 | 89,600.00 | 25,005.06 | 25,005.06 |
| 总计 | 89,890.51 | 89,600.00 | 25,005.06 | 25,005.06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2、2017年6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5,005.06万元,并同意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号,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05.06万元。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5,005.06万元。
根据《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因此,本次拟置换资金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
我们认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依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7]002468号,至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005.06万元。本次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25,005.0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25,005.06万元置换预先己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042 证券简称:华孚色纺 公告编号:2017-22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下午15: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6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议案名称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10、《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11、《关于预计2017年度期货套保交易的议案》;
12、《关于预计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13、《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4、《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附加: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及相关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4日、2017年4月25日、2017年6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四、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7年6月21日9:00-17:00。
2、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6月21日下午17时前持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领取会议相关资料,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17年6月21日17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3、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735593 传真:0755-83735566
联 系 人:程桂松、杨溶 邮编:518033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6、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2;投票简称:“华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孚色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 1.00 |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 2.00 |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 | |
| 3.00 |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 | | |
| 4.00 |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 | | |
| 5.00 | 《2016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 | | |
| 6.00 | 《关于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 √ | | | |
| 7.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 | | | |
| 8.00 | 《关于聘任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 | |
| 9.00 |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 | √ | | | |
| 10.00 |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 | |
| 11.00 | 《关于预计2017年度期货套保交易的议案》 | √ | | | |
| 12.00 | 《关于预计2017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 √ | | | |
| 13.00 | 《关于预计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 |
| 14.00 |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 | √ | | | |
注:以上议案请在相应的表决栏内划√,同意、反对、弃权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股权登记表
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