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2日,本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进飞先生的通知,近期王进飞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股数
(万股) | 质押开始
日期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本次质押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用 途 |
| 王进飞 | 与第一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 684,932 | 2017年5月26日 | 2018年5月16日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39% | 补充资金、投资等 |
| 王进飞 | 与第一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 959,900 | 2017年5月31日 | 2018年5月31日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54% | 补充资金、投资等 |
| 王进飞 | 与第一大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 | 1,090,435 | 2017年6月1日 | 2018年6月1日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0.62% | 补充资金、投资等 |
| 合计 | 2,735,267 | —— | —— | —— | 1.55% | —— |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进飞先生共持有本公司限售股176,171,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75%。其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累计被质押175,728,7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15.71%。
3、本次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2014年12月19日,本公司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关于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业绩补偿协议》。王进飞先生等作为交易对方承诺,若经审计的承诺利润在盈利预测承诺期内未能达到,则补偿义务人优先以现金(人民币)对价进行补偿,现金不足以补偿时,再以其持有的股份补充。
根据南京奥特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业绩超额完成情况及当前良好的运营状况,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故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不会影响业绩补偿协议的正常履行。
二、备查文件
1、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股票质押交易类凭条》;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资金对账单》。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