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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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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
延期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613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17年5月26日前将《年报问询函》有关说明予以披露。

 接到《年报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及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其中涉及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逐项落实,由于《年报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同时大部分内容需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发表意见,公司无法在2017年5月26日前完成回复并对外披露。公司将尽快对《年报问询函》进行回复并披露。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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