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17年5月4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31)刊登于2017年5月5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7年5月4日公司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066,788,75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元(含税),共计派发42,671,550.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186,561,939.32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6,788,7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4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公司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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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18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 2016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65号A座11层
咨询联系人:罗芳 赵文瑜
咨询电话:010-68249356
传真电话:010-68183776
八、备查文件
1、中登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中长石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