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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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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7-3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年5月25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下午15:00时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东大会主持人:董事王锟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2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38,024,4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3%。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7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258,55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57.90%。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988,848,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50.99%;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共4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69,710,90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 A 股股份总数的6.91%。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5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79,464,5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 B 股股份总数的42.07%。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 B 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9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77,145,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41.81%;通过网络投票的B 股股东共5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318,92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B股股份总数的0.26%。

 4、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表决结果

 (1)总体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各项议案审议总体表决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议案六、十、十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议案十三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B股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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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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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B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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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⒈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⒉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⒊法律意见书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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