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6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03,216,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1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5,535,381.41元。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尚未分配利润171,233,150.91元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3,216,4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1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9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1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1000元;持股超过1年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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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025号创意大厦13-14楼
咨询联系人:高翔、阮征
咨询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电话:0755-2699331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