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披露的《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公司债券回售条款,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2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公司。
公司分别于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5日发布了《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云旅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云旅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5云旅债”票面利率不调整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15云旅债”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公司,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15云旅债”回售申报日为2017年5月2日、2017年5月3日、2017年5月4日、2017年5月5日和2017年5月8日。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5云旅债”的回售数量为88,480张,回售金额为人民币9,370,032.00元(包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3,911,520张。
公司对“15云旅债”回售部分支付的本金及利息已足额划入登记公司指定银行账户,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