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增加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鼎盛”)签署的基金销售服务协议,鑫鼎盛自2017年5月31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机构名单

 1、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电话:0592-3122672

 联系人:许森川

 二、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2017年5月3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鑫鼎盛办理先锋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先锋精一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先锋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及转换等业务。

 三、费率优惠及期限

 自2017年5月31日起,投资者通过鑫鼎盛非现场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上述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优惠前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销售机构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基金产品费率优惠业务办理的具体时间、流程以上述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重要提示

 1、上述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认/申购赎回期的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销售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3、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4、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5-9998

 2、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xf-fund.com

 六、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先锋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