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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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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7-017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于2017年5月25日在浙江省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沈国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2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60,708,9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4%。其中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12,42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参与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0,030,0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96%。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678,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8%。

 3、本次股东大会对3-10号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实行非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且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15:00至2017年5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4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1%;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4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1%;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4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1%;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49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

 4、审议通过了《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4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1%;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49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60,030,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8%;反对58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97%;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47,9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54%;反对58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2%;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58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58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586,7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9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586,7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60,122,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4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1%;弃权9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1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49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弃权9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60,12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494,5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81%;弃权9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1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9,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494,5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98%;弃权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同意60,121,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反对568,21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股份总数的0.94%;弃权1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9,8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5.28%;反对568,2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4.57%;弃权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马恺律师和袁金瑞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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