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2月26日《关于准予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 1440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4月15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摘要根据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4月15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7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一、基金的投资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7年4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7年3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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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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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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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持有的股票及存托凭证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进行行业分类。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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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基金。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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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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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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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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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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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美元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3月31日)
注1: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六)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注2:2017年1月1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基金经理的变更公告》,丁杰人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职务。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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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号文批准,于1999年3月25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福州、南京、广州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邓红国先生,董事长,硕士,中共党员,1983年3月至1992年2月任物资部研究室、政策体制法规司副处长,1992年3月至2003年4月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银行监管一司、银行管理司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2003年5月至2010年3月任中国银监会银行监管三部副主任、四部主任,2010年4月至2014年10月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法定代表人,2014年12月2日起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赵学军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年10月至今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1996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
陈春艳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曾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信贷部、信托开发部、信托事务部、信托业务一部、投资管理部信托经理、高级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门负责人、部门经理。2016年8月至今任中诚宝捷思货币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
Jonathan Paul Eilbeck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Sena Consulting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n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CFO、COO,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
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年2月至2000年5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
张维炯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教授、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博士。曾任上海交通大学动力机械工程系教师,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副院长。1997年至今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授、副院长。
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
朱蕾女士,监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首都医科大学教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展战略官、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董事会秘书。2007年10月至今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经理。
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年11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年9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
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10月至2008年6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年7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
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年11月至1998年7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年3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总经理。
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
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
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张丹华先生,2011年6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任研究员。博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5年证券从业经历。2015年5月15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2015年4月15日至2017年1月12日,丁杰人先生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赵学军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CIO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CIO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邹唯先生、胡涛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互联网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现金;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ETF);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产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投资于互联网公司或以互联网为主要依托的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市场,包括境内市场和境外市场,其中主要境外市场有:美国、欧洲、日本和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等国家或地区。其中,投资各个市场股票及其他权益类证券市值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上限如下:境内市场为95%,美国为95%,欧洲为50%,日本为50%,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为95%,其他国家或地区为50%。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本基金将在基金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所允许的投资范围内,最大程度的持有股票类资产。当基金经理认为足够审慎时,本基金亦可以将小部分资产配置于债券类和现金类等大类资产上。
本基金综合考虑以下要素进行全球资产配置:
1)相关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盈利前景和竞争环境;
2)不同市场的宏观经济环境、增长和通胀背景;
3)不同市场的估值水平和流动性因素;
4)其他影响投资组合回报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2.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全球互联网相关行业股票。对于境内投资,本基金采用中观驱动,精选个股的策略,从中观层面分析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充分考虑国内互联网企业处于成长初期,跨界和盈利模式创新丰富的特点,挖掘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良好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公司;对于境外投资,本基金采用中观驱动,合理对标的策略,从中观层面分析互联网各子行业发展趋势和景气周期,结合各国互联网企业的发展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挖掘具有广阔成长空间,良好商业模式,独特竞争优势且估值合理的公司。
(1)互联网行业股票的界定
本基金所指的互联网公司指主要收入或预期收入来源于互联网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互联网公司具备轻资产、创新增长潜力强和组织架构灵活等特点,本基金也将重点参考以上标准对互联网公司进行界定。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应用以及和各行各业的融合,部分传统行业公司将互联网作为主要销售途径或互联网思维为主要经营模式从而获得新的成长驱动力,本基金也可将该公司纳入互联网公司的涵盖范围。
本基金将通过对影响互联网行业涵盖范围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研究,结合投资银行、券商和指数公司等外部机构研究成果,适时对互联网行业所涵盖业务范围进行动态调整,即纳入新的符合行业特点的业务、剔除不再符合的业务,并在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公告。
(2)子行业配置策略
根据所涉及主营业务和收入来源的不同,互联网行业可被细分为搜索、平台、社区、电子商务、游戏、移动互联网的多个子行业。本基金采用以中观分析为核心的投资方法论进行组合配置:
①子行业景气度及发展阶段
根据网络技术的发展规律(“梅特卡夫定律”)所述,网络价值与其用户的平方成正比,即用户越多,网络价值便愈大。互联网公司依靠客户体验、互动和用户创造等方式获得较高用户规模、粘性和流量,然后通过低成本方式变现。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壁垒较高、利润率稳定的子行业。
②商业模式
互联网公司主要采用广告、游戏(增值)和电商三种盈利模式,以产品为中心、以平台为中心和以社区为中心的三种业务模式,不同的盈利模式和业务模式对应了不同的估值中枢。
③发展趋势
根据行业内生增长和外延拓展的发展模式,互联网行业呈现出以提升平台广度、深度和精度的“平台货币化”、以向实体经济纵深发展的“垂直电商化”和对PC互联网产生颠覆效应的“全面移动化”三个维度的中长期发展线索。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竞争格局和互联网用户消费习惯关注增长前景明显的子行业。
(2)个股投资策略
基于企业内在价值进行长期投资,是国际资产管理领域内较为成熟的做法。通过基本面研究,不仅能发现一批高质量的上市公司,而且能坚定持有信心,获取长期投资所带来的超额收益。
我们将坚持“自下而上”的精选策略,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精选个股,构建投资组合。
①定性分析
准确、清晰的公司战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套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的商业模式;独特、可鉴别的企业核心竞争力,体现在管理、技术、品牌、营销、资源、渠道网络等一个或多个方面;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重点从公司股权结构、激励制度、组织框架、董事会与管理层的独立性、信息透明度等方面定性分析。
②定量分析
财务分析:从 EPS、EVA 等指标未来的增长情况分析企业未来的成长性,并配合盈利能力、运营效率、偿债能力等方面的系统分析,比较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地位,甄别其他的真实性,选择盈利能力强、主营业务成长快、财务结构稳健的上市公司;
行业竞争优势分析:包括对用户粘性(核心指标包括用户的重复购买,用户产生内容比例),变现能力(反应在核心利润率),定价权等指标的分析;
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通过计算与比较包括 ROC、企业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企业成长(G)等核心指标,选择具备成长性、能够创造价值的上市公司;
估值水平合理:选择价格低于价值的上市公司,或者比较企业动态市盈率、PEG等指标比较,选择目前估值水平明显较低、或相对合理的上市公司进行重点投资。
3. 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固定收益投资主要用于基金流动性管理。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固定收益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价值发现为基础,采取以久期管理策略为主,辅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等,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较高流动性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 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资将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用衍生工具。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金的风险管理及流动性管理,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衍生产品的使用好处是低成本,可对冲风险。本基金将投资于流动性好的股指期货为主。投资流程如下:基金经理提交投资衍生品的建议报告,其中应包括宏观分析、市场分析、决策依据(结合定量部门计算的组合beta 值)、采用的具体合约种类、数量、到期日、合约的流动性分析等。风险控制部门根据报告计算相应的指标,包括在险价值分析、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等,并对基金经理的投资建议表示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内部流程进行最终决策。在投资策略实施后,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状况和组合股票仓位情况作出期货合约的平仓或加仓决定,同时报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风险控制部门每日须对组合头寸和保证金情况进行监控,以确保流动性足够以及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限制,发现问题立即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40%×道琼斯互联网指数+45%×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15%×中证全指互联网软件与服务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主动投资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与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投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行业基金,在享受全球互联网行业收益的同时,也必须承担单一行业带来的风险。
十一、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16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55,639.90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4.16%,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2.73%。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管理室、产品管理室、业务营运室、稽核监察室、基金外包业务室5个职能处室,现有员工60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经过十四年发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规模快速壮大。2016年招商银行加大高收益托管产品营销力度,截至12月末新增托管公募开放式基金105只,新增首发公募开放式基金托管规模827.91亿元。克服国内证券市场震荡的不利形势,托管费收入、托管资产均创出历史新高,实现托管费收入44.04亿元,同比增长23.48%,托管资产余额10.17万亿元,同比增长42.1%。作为公益慈善基金的首个独立第三方托管人,成功签约“壹基金”公益资金托管,为我国公益慈善资金监管、信息披露进行有益探索,该项目荣获2012中国金融品牌「金象奖」“十大公益项目”奖;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奖项国内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建红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14年7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英国东伦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专业硕士,高级经济师。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局华建公路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和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助理、总经济师、副总裁,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田惠宇先生,本行行长、执行董事,2013年5月起担任本行行长、本行执行董事。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共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于2003 年7 月至2013年5月历任上海银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副行长、深圳市分行行长、中国建设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北京市分行行长。
丁伟先生,本行副行长。大学本科毕业,副研究员。1996年12月加入本行,历任杭州分行办公室主任兼营业部总经理,杭州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昌支行行长,南昌分行行长,总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总行行长助理,2008年4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然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先后供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华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从事信贷管理、托管工作。2002年9月加盟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是国内首家推出的网上托管银行的主要设计、开发者之一,具有20余年银行信贷及托管专业从业经验。在托管产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市场营销及客户关系管理等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256只开放式基金及其它托管资产,托管资产为10.17万亿元人民币。
十二、境外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rown Brothers Harriman & Co.)
注册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办公地址:140 Broadway New York, NY 10005
法定代表人: William B. Tyree (Managing Partner)
组织形式:合伙制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成立于1818年的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BBH”)是全球领先的托管银行之一。BBH自1928年起已经开始在美国提供托管服务。 1963年,BBH开始为客户提供全球托管服务,是首批开展全球托管业务的美国银行之一。目前全球员工约5,600人,在全球18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
BBH的惠誉长期评级为A+,短期评级为F1。
(二)托管业务及主要人员情况
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的全球托管业务隶属于本行的投资者服务部。在全球范围内,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Sean Pairceir先生领导。在亚洲,该部门由本行合伙人Taylor Bodman先生领导。
作为一家全球化公司,BBH拥有服务全球跨境投资的专长,其全球托管网络覆盖近一百个市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托管资产规模达到了4.2万亿美元,其中约百分之六十是跨境投资的资产。亚洲是BBH业务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我们投身于亚洲市场,迄今已逾27年,亚洲服务管理资产近五千五百亿美元。
投资者服务部是公司最大的业务,拥有近4,600名员工。我们致力为客户提供稳定优质的服务,并根据客户具体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全面解决方案,真正做到“以客户为中心”。
由于坚持长期提供优质稳定的客户服务,BBH多年来在行业评比中屡获殊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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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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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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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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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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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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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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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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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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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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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机构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代销机构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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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钞份额、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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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钞份额、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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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可以分别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现汇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只办理本基金人民币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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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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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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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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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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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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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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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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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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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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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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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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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乌鲁木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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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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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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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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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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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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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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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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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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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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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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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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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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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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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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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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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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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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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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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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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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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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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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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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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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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北京广源达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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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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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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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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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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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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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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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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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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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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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5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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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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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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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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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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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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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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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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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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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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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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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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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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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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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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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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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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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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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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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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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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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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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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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53层09-11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邓红国
总经理:赵学军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65185678
联系人:彭鑫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层
联系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张勇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追索费用,但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此类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行承担;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账户开立费用、证券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进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9)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交易及其他税收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及有关手续费、汇款费等);
(10)与基金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1)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2)因基金运作需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基金托管人转移新基金托管人所引起的费用;
(1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8%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为1.8%。计算方法如下:
H=E×1.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如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即本基金的年托管费率为0.35%。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证券账户开户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自产品成立一个月内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划付,如资产余额不足支付该开户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于产品成立一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垫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担垫付开户费用义务
(4)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14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或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因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疏忽、故意行为导致基金在税收方面的损失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责任。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
对于人民币份额,可直接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对于美元份额,需首先将美元申购资金按有效申购申请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折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然后依照上述申购费率结构以确定所适用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业务,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如下:
■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3%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5年6月11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四、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3.在“五、基金的业绩”部分:基金业绩更新至2017年3月31日。
4.在“六、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5.在“十七、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6.在“十九、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7.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列示了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5日至2017年4月15日相关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关于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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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17年5月31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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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5月31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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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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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天的投资人收取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天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并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天少于365天的投资人收取0.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65天少于730天的投资人收取0.25%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转换业务
5.1 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B、嘉实安心货币A/B、嘉实快线货币A/B/C、嘉实信用债券A/C、嘉实纯债债券A/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C、嘉实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常态混合A/C、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中创400联接、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
注:本基金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C、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之间的转换业务仅在嘉实基金直销渠道办理。
5.2 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 =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安心货币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超短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不超过5000万元;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0万元;嘉实新常态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新趋势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0万元;嘉实信用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500万元;嘉实多元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纯债债券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万元;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200万元;嘉实快线货币A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或转入、定投)不超过1亿元;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e)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f)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g)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②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收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c)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d)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e)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出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f)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0元以上(含10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及其金额级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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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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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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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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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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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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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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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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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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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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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7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天天基金为嘉实旗下基金
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上述代销机构自2017年5月26日起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嘉实稳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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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网址:www.jsfund.cn
欢迎广大投资者垂询、惠顾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