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14点30分在上海市普陀区真陈路200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19,136,6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4221 %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郭翥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题,并以现场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7%;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7%;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6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票1,6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520 %;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17%;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公司为上海顺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19,10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3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1%; 弃权:61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为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顺灏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