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17-39)。
现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的要求,对原《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中有关提案编码格式等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附件“授权委托书”提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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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附件“授权委托书”提案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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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均保持不变。更正后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