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5月22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江气电”)收到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福建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关于2017年LNG发电指标转让替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信函能源[2017]40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替代电量
2017年,晋江气电转让上网电量为24.86亿千瓦时。
(二)转让替代电价
本次转让替代电价为0.29元/千瓦时(含税),出让方结算上网电价为0.5434元/千瓦时(含税)。
(三)分配方式
转让替代受让方共12家,总装机容量1,996.6万千瓦,对火电机组受让电量按容量统筹分配。
(四)本次转让替代,省电力有限公司免收0.005元/千瓦时的输电损耗补偿费。
(五)本次转让交易应先通过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开展,并经安全校核后,再由省电力公司与各发电企业签订协议。
(六)本次转让替代电量在2017年6-12月兑现完成。
(七)本次转让替代电量电费结算按《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修订福建省发电量指标转让替代办法的通知》(闽经贸能源[2011]676号)有关规定,由省电力有限公司按出让结算价与出让方结算后,再由出让方按受让价与受让方结算。
二、《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晋江气电获得的转让替代电量指标和转让替代电价结算方式测算,如替代电量指标全部转让,预计晋江气电2017年度可确认转让替代电量毛利约5.29亿元人民币,该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具体数额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