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7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七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表决通过。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2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13:00-15:00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22日下午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八里庄路69号人民政协报大厦七层703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王永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1人,代表股份562,835,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2.444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536,657,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0.00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6,178,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2.43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8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609,2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7.41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8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8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5,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807,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0%;反对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81,1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7%;反对15,9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0%;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2,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授信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外币借款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2,822,6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弃权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79,596,4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1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薛玉婷律师、彭学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73 证券简称:清新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8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于2017年5月19日向各董事发出。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5月22日采用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在公司7层703会议室。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肖遂宁先生、桂松蕾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王永辉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3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董事王永辉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王永辉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鉴于公司职务变动,经本人申请,王永辉先生在担任董事长之后将不再担任副总裁职务。

 (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战略与业务发展委员会由董事长王永辉(主任委员)、肖遂宁(独立董事)、刘朝安组成;

 审计委员会由董事张建平(独立董事、主任委员)、肖遂宁(独立董事)、张根华组成;

 提名委员会由董事肖遂宁(独立董事、主任委员)、桂松蕾(独立董事)、王永辉组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桂松蕾(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建平(独立董事)、张根华组成。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王永辉先生简历

 王永辉先生,出生于1972年8月,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北京大学、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及住建部,清新环境副总裁,现任公司董事长、智慧思特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永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人民法院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