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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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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7 股票简称:江苏舜天 编号:临2017-010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披露了临2017-009《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沪股通股票包括以下范围内的股票:1、上证180指数成份股;2、上证380指数成份股;3、A+H股上市公司的上市A股。沪港通2014年11月17日启动时,本公司属于上证380指数成分股,故本公司股票属于沪股通股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日《关于调整上证180、上证50、上证380等指数样本股的公告》,本公司股票于2014年12月15日被调出了上证380指数成分股,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12月15日不再属于沪股通股票。据香港联交所反应,目前仍有部分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持有本公司股票,故本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该部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扣税说明有所遗漏。现对该公告做补充披露如下:

 四、分配实施办法

 3、扣税说明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3元。

 除上述补充外,《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董事会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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