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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金溢科技,证券代码:00286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2017年5月19日、2017年5月2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 年5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1、报告期内对单一行业依赖的风险
公司目前业务主要服务于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系统行业,主要产品集中应用于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系统。目前国内大部分智能交通系统项目需求方或投资方是各级交通、公安和市政等公共事业主管部门,其他企业和个人市场需求比例相对较小。虽然各方面对智能交通行业给予厚望,但公共事业支出仍然受到财政预算、宏观政策的影响,特别是国家高速公路路网和城市道路设施的建设投入规划与公司的业务机会存在紧密联系。发行人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的经营业绩仍然与各地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密切相关。从智能交通产品品种来看,发行人产品相对单一,对高速公路行业存在较大依赖,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偏弱。
2、行业政策对公司经营带来的风险
根据《公路法》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公路收费标准由政府制定,经营性公路的最长收费期限不得超过30年。近几年,国家陆续出台了二级公路免费试点等多项收费公路政策,特别是2011年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办联合开展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和“绿色通道”政策,以及2012年7月24日出台的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2014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的出台对整个ETC行业出现了较强的市场刺激,导致2015年公司业绩增长迅速。但随着2016年上半年全国ETC联网工程的基本结束,这一政策刺激的影响正在减弱。
上述政策的变化可能将对高速公路运营方的投资建设计划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对公司ETC产品的采购量。
3、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法维持2015年超常规增长的风险
受2014年《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工作的通知》的政策刺激,公司产品销售自2014年第四季度以来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15年,在销售渠道方面,各商业银行采购车载电子标签再向其银行客户赠送或销售,导致公司的OBU销售数量激增。201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206.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969.81万元。2015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超常规增长并非常态,而是受到政策刺激导致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增长的结果,公司适时地抓住了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带来的机会。
全国ETC联网工作在2016年上半年已基本完成,2016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872.12万元,较2015年下滑11.08%。随着联网工作进程的逐步推进,政策因素对该超常规增长的刺激作用将逐步减小并回归为行业正常的增长状态,发行人存在上市当年及以后年度业绩出现不利变化的风险。
4、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保持了较高水平,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分别为54.58%、49.96%及46.93%。随着智能交通产品市场容量的扩大、技术标准的逐步统一以及各客户招投标的集中,市场竞争逐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成熟产品平均中标价格出现下降。如果未来智能交通行业需求变动、招投标方式改变、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导致毛利率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