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5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451 证券简称:摩恩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3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恩电气”)于今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问泽鸿先生与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屏信息”)于2017年5月2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问泽鸿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4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9.563%)转让给融屏信息(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与比例

 ■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查询,受让方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林斌先生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承诺履行的情况

 1、问泽鸿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承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问泽鸿先生于2014年7月10日辞去公司高管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2、问泽鸿先生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及维护广大股东利益,承诺自2016年1月 14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3、问泽鸿先生通过高管增持计划3号基金增持公司股份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日2015年11月16日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4、问泽鸿先生承诺,自2017年2月21日之日起未来一个月内,不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该承诺已如期履行。

 综上所述,本次减持不违反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问泽鸿持有摩恩电气21,868万股股份,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49.79%,为摩恩电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问泽鸿持有摩恩电气17,668万股股份,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40.23%,仍为摩恩电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情形。并且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权益变动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本次权益变动须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权益变动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22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摩恩电气

 公司股票代码:002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3幢F243室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人通过本次协议受让摩恩电气的股份进而实现对摩恩电气投资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问泽鸿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作出的。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摩恩电气股票数量为85,920,000股,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19.56%。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屏信息持有摩恩电气43,920,000股股份,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融屏信息持有摩恩电气85,920,000股股份,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19.56%。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1日,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问泽鸿。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融屏信息。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问泽鸿持有的摩恩电气4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63%,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996亿元。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四)付款方式

 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拾)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1.5亿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圆整)作为定金,该定金将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时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载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持有情况等的股份查询信息文件(前述所有文件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之日起叁个交易日内由甲方或上市公司提出申请)之日起45(四十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496亿元(大写:捌亿肆仟玖佰陆拾万圆整);

 (五)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问泽鸿与融屏信息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本次权益变动受让的摩恩电气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17年2月3日,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协议转让增持,增持后融屏信息持有公司股份4,3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0%。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

 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4、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79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林斌

 日期:2017年5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融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2017年5月22日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股票简称:摩恩电气

 公司股票代码:00245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问泽鸿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一致行动人:问泽鑫

 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截止本持股变动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问泽鸿,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问泽鸿为摩恩电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问泽鑫,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和地区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为兄弟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图: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解决个人资金需求。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增持公司股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21,868万股的股份,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49.79%,为摩恩电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4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17,668万股的股份,占摩恩电气总股本的40.23%,为摩恩电气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3,240万股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38%。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年5月21日,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股份转让方、卖方):问泽鸿。

 乙方(股份受让方、买方):融屏信息。

 (二)标的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标的股份为问泽鸿持有的摩恩电气42,0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9.563%,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80元/股,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9.996亿元。股份转让价款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

 (四)付款方式

 在本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10(拾)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账户支付1.5亿元(大写:壹亿伍仟万圆整)作为定金,该定金将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时自动转为股份转让款;

 标的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标的股份转让申请出具的确认文件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记载标的股份无质押、冻结情况、持有情况等的股份查询信息文件(前述所有文件应在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定金之日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或上市公司提出申请)之日起45(四十五)个交易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8.496亿元(大写:捌亿肆仟玖佰陆拾万圆整);

 (五)协议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自问泽鸿与融屏信息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标的股份的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情况

 前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17年2月3日,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减持后问泽鸿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49.79%。

 五、其他说明

 本次股权转让未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问泽鸿先生未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问泽鸿先生未存在仍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其此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或其它承诺。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先生的声明;

 3、问泽鸿与融屏信息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海摩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897960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郑重声明: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问泽鸿

 签署日期:2017年5月22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问泽鸿

 签字:

 日期:2017年5月22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