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祖庆:
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106号)决定对你处以32,181,838.02元罚款,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0,727,279.34元。该处罚决定书已送达生效,但你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没款。
因无法以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我会《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会领取上述催告书(联系人:佘昱辰,电话010-88060976),逾期即视为送达。
请你在我会催告书依法送达后10日内缴清罚没款。罚没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逾期未缴清罚没款,我会将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