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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名家大酒店五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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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胡锦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胡健先生、沈文文先生、谢欣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陶芳芳女士因工作原因无法到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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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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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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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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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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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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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7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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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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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临时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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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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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9项议案全部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郑晓东、郑寰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员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