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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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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8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在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1018号中航中心31楼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天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公司与控股股东李建华先生于2016年6月2日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1.2亿元借款再次展期至2018年5月20日, 展期期间的利率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

 该议案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2016年2月2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固定利率债券。2016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发行债券事项。公司在此后的定期报告中均公告了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40 证券简称:威华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9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

 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6月2日,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2亿元,借款期限为不超过8个月(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至2017年1月15日止),年利率为不超过6.8%,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

 2017年1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人民币1.2亿元的借款展期至2017年5月20日。同日,公司与李建华先生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展期协议》。

 现公司因经营活动需要,向李建华先生再次申请延长借款期限,李建华先生同意将人民币1.2亿元的借款展期至2018年5月20日。公司与李建华先生于2017年5月12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展期协议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本次借款展期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李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47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9%,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于2017年5月12日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展期协议二》。同意将双方于2016年6月2日共同签署的《借款合同》项下的1.2亿元借款展期至2018年5月20日,展期期间的利率仍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执行,在展期借款期限届满时,公司将一次性偿还本金及李建华先生向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利息和手续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为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顺利开展而自愿向公司提供借款展期的行为,李建华先生向金融机构办理股权质押融资的资金利息及手续费(合计年利率不超过6.8%)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李建华先生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本次借款展期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执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李建华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因租用关联人李建华先生控制的梅州市威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相关房产用于办公,支付关联方租金共计人民币7.2万元。

 2、2016年6月2日,公司与李建华先生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合同》,李建华先生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2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不超过8个月,利率为不超过6.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6-069号公告。2017年1月15日,公司与李建华先生共同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借款展期协议》,将该笔借款延期至2017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已披露的2017-003号公告。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再次展期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再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借款再次展期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向李建华先生借款再次展期事项。

 特此公告。

 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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