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2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7 年 4月 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23),因议案编码未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4 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2017 年修订)》进行披露,现将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如下:
一、原公告“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以下6位非独立董事:
6.1选举周忠国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2 选举倪首萍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3 选举楼水勇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4 选举张晓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5 选举王欣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6 选举陈根洪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以下5位独立董事:
6.7 选举潘利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8 选举郁方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9 选举孟洛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0 选举郑晓东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11 选举邓川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以下3位股东代表监事:
7.1选举宋光耀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2选举潘利君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7.3选举王立俊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更正后: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原公告“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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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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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公告中附件1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 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换届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议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更正后: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④ 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⑤ 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⑥ 换届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议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四、原公告附件2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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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于第1-5项审议事项,委托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第6-7项审议事项,委托人可根据累积投票制方法在投票数栏填写投票数量。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更正为: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于第1-5项审议事项,委托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第6-8项审议事项,委托人可根据累积投票制方法在投票数栏填写投票数量。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除上述更正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股东大会通知全文请见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因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17-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6日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和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15:00至2017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7年5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须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上述议案第5项、第6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第5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其它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
议案6、议案7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议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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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5月15日(9:00—11:30,14:00—16:00)
2、登记办法:
①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②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③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④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6、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宗潮 林伟
电 话:0756-8682893 传真:0756-8682296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17
2、投票简称:东信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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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⑦ 换届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议案6.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⑧ 换届选举公司独立董事(议案7.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⑨ 换届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议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6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对于第1-5项审议事项,委托股东可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做出投票指示;对于第6-8项审议事项,委托人可根据累积投票制方法在投票数栏填写投票数量。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