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格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禄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业务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进行金融产品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公司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A股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百瑞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爱国、乔利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及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城乡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