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4年6月14日,我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南方林业信托贷款项目有关情况的公告》。因福建泰宁南方林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林业公司)无法按期偿还信托贷款,我公司采取了申请强制执行保全资产和受让信托受益权等方式以求妥善解决相关问题。2014年6月12日,我公司收到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泰执委字第13-1号]。其中裁定查封、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江西泰联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财产。根据法定程序,福建泰宁县人民法院主持对部分抵押林权资产进行了拍卖,目前拍卖结束,福建泰宁县人民法院下达了《执行裁定书》。
二、裁定情况
2017年5月11日,我公司收到福建泰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泰执委字第13号之八),将被执行人华阳林业(三明)开发有限公司12.68万亩林权及13,198亩林地使用权进行司法拍卖,以7,060万元成交,我公司将分两次取得拍卖款。
另外,因南方林业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资产有待进一步厘清,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暂缓拍卖被执行人江西泰联林业发展有限公司抵押林权,具备条件时,我公司将申请继续拍卖。
三、其他说明
本次公告前,我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我公司将对该事项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本次公告的处置进展对公司利润的可能影响
收到拍卖款后,公司应收款相应减少,现金增加。本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