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公司管理部送达的《关于对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7】第7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问询,要求公司于2016年5月5日前作出书面说明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 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在2017年4月21日前就《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书面回复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在收到上述函件后,积极开展如下工作:
1、在收到《问询函》后,董事会给予高度重视,经董事会核查和落实,于2017年4月29日对《问询函》进行回复,并于同日对2016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
2、在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及中介机构对经公《关注函》涉及内容进行核查,由于需核查内容、资料较多,包括需要对相关方进行访谈、调查,相关中介机构发表意见需履行其所在单位的决策程序,导致此项工作未如期完成。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4月28日、5月6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关于再次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申请》和《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申请延期至 2017 年5月18日前就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公司目前正紧推进关注函的回复工作,预计将于2017年5月18日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回复文件。公司将于《关注函》回复之后召开董事会,经审议通过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特此公告。
金谷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