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A座写字楼2楼2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怀保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7名,代表股份42,001,1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27.7785%。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41,985,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7681%;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15,7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01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赞成41,9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1,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赞成41,9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1,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其中赞成41,9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1,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4. 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案》
其中赞成41,9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1,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5.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其中赞成41,9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1,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6.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其中赞成41,999,6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4%;反对1,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6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1,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60%;反对1,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40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7.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其中赞成41,998,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2,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08 %;反对2,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8.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其中赞成41,998,6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40 %;反对2,5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6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9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108 %;反对2,501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92 %;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议案8获得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3/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弓建峰、戴燕林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