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7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已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第七项议案,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第八项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30
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华侨城香港花园香港大道宝丽华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厅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宁远喜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1名,代表股份595,947,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3887%。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4名,代表股份591,523,7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7.185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47名,代表股份4,42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3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6名,代表股份8,308,1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81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9名,代表股份3,883,9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785%。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为47名,代表股份4,424,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33%。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3,14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4%;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57%;反对3,14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003%;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3,148,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84%;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57%;反对3,148,8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9003%;弃权6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040%。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2,3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04%;反对3,212,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39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2,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2957%;反对3,212,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61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3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1,635,97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765%;反对4,296,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21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96,1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0998%;反对4,296,9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196%;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5%。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经营计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669,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99%;反对3,138,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267%;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29,8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5418%;反对3,13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7811%;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11,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69%;反对3,06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46%;弃权16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71,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461%;反对3,06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57%;弃权16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3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8,68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75%;反对3,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90%;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70%;反对3,0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59%;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关联股东叶耀荣先生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表决权股份4,050,000股,已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92,736,5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611%;反对3,07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55%;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096,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3470%;反对3,07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9759%;弃权139,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5,7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1%。
该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同时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李家伟、杨秋玉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8
债券代码:112483 债券简称:16宝新01
债券代码:112491 债券简称:16宝新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或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16:30在本公司会议厅现场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召开,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于2015年6月实施了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为12个月,至2016年6月6日锁定期满,存续期为24个月,至2017年6月6日存续期满。
根据《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市场环境、持有人意愿、公司实际情况等各种因素,经审慎考虑和研究,公司拟同意延长公司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12个月,在本次存续期届满前择机出售首期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并在出售后进行现金清算,余额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同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延长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及在存续期届满前现金清算并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其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持有人、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叶耀荣先生、刘沣先生、邹孟红女士、吴一帆女士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二)《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长效利益共建共享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配套文件。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通过设立和实施后续各期员工持股计划。首期、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分别于2015年和2016年予以实施。
根据上述文件,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高效发展,公司拟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关联董事宁远喜先生、王波先生、叶耀荣先生、刘沣先生、邹孟红女士、吴一帆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对该议案发表审核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