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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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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23 证券简称:首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10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理财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建设银行、广发银行、招商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商股份”、“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本金余额为15.14亿元。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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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近期,公司所属企业北京燕莎友谊商城有限公司奥特莱斯购物中心与广发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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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及所属企业于近期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达广场支行签订协议,使用自有资金做银行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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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授权总经理审批委托理财权限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授权总经理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5%的银行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进行审批,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流程以防控风险。该项授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有效。

 (三)到期已赎回理财产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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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公司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理财期限:不超过一年;预计收益: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投资的理财产品不存在履约担保、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费率或金额,属于保本赚息的理财产品投资。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委托理财期间,公司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评估发现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均无负面影响,并认为该交易符合股东整体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进行委托理财的金额为15.14亿元。

 特此公告。

 北京首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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