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无。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4),并于2017年5月9日发布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2:00开始,在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市场路丝绸股份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计高雄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461,490,27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881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457,076,65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5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1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1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4,413,6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62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194,4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59%;反对29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17,8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980%;反对29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19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2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51%;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3、《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和2017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61,19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2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51%;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4、《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0,873,5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64%;反对61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796,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0273%;反对616,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72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61,197,8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6%;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21,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751%;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6%;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204%。
6、《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198,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8%;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122,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954%;反对29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0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1,486,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40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94%;反对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16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任洁、丁久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吴江中国东方丝绸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