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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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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基金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均收取基金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认购费同A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1.20%,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系统认购A类/C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1)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其中,C类份额认购费率同A类份额:

 ■

 (2)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有关业务公告。

 认购费用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投资人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应对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 =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 = 认购金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举例一: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元

 认购份额=(98,814.23+100)/1.00=98,914.23份

 即,某投资人在某销售机构(非直销柜台)的销售网点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其可得到98,914.23份A类基金份额。

 举例二:某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12%)=99,880.14元

 认购费用=100,000-99,880.14=119.86元

 认购份额=(99,880.14+100)/1.00=99,980.14份

 即,某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其可得到99,980.14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所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登记确认为准。

 5、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三、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受理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1)直销柜台

 ①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2)电子直销交易系统(网上交易系统www.qhkyfund.com和微信交易系统,微信号:qhkyfund)

 ①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非交易时间内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个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②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17:00前(T日17:00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同下一交易日的申请受理)。

 2、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

 (1)个人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个人账户业务申请表。

 ②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③投资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加正反面复印件(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

 ④投资者本人银行借记卡(存折)原件加复印件。

 ⑤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个人投资者在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立基金账户时须准备下列材料:

 ①个人投资者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中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胞证);

 ②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支持电子直销交易的银行借记卡或第三方支付账户。

 (3)机构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按要求盖章、签字):

 (1)《机构账户业务申请表》(普通机构版);

 (2)《前海开源直销业务授权委托书》;

 (3)《前海开源直销预留印鉴卡》;

 (4)《前海开源直销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如不开通传真委托,则不需提供);(5)《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除上述业务表单外,投资者还需出示以下资料的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彩章)的复印件:

 (6)企业营业执照最新年检副本(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7)银行账户证明(与我司资金往来的银行账户);

 (8)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

 (10)若需开立中登基金账户或场外ETF账户,需出示证券账户卡(如有);

 (1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投资者认购需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时凭交易密码办理。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①填妥《前海开源直销交易业务申请表》;

 ②转账凭证回单联(仅当办理认购款项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我司相应账户时需要提供)。

 4、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划拨

 (1)办理认购业务的投资者应通过预留银行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在交易申请当日17:00前汇入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或由投资者提供已经在17:00前已划款的证明。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车公庙支行

 银行账号:4100 7800 0400 1712 7

 (2)个人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交易系统认购基金时,以在线支付方式完成资金支付。

 5、注意事项

 (1)每个投资者在同一个登记机构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结果,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认购受理情况,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子直销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借记卡/存折等相关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预留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该银行账户应为投资者开立的国内商业银行的借记账户;

 (6)投资者需填写的表单可登录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客服中心-单据下载,进行下载打印;

 (7)直销业务规则请参阅《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业务规则》以及《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业务规则》。

 (二)代销机构

 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所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电话:(0755)88601888

 传真:(0755)831811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行长:田惠宇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燕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10楼

 联系人:胥阿南

 电话:(0755)83181190

 传真:(0755)83180622

 (2)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交易

 客服电话:4001-666-998

 网址:www.qhkyfund.com

 微信公众号:qhkyfund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客户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更换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届时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

 (四)登记机构

 名称: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6号万科富春东方大厦22楼

 法定代表人:王兆华

 联系人:任福利

 电话:(0755)83180910

 传真:(0755)83181121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8号院7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5-11层

 法定代表人:杨剑涛

 联系人:郭红霞

 经办会计师:张富根、郭红霞

 电话:(010)88095588

 传真:(010)88091199

 前海开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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