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12日,本公司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投资”)通知,高速投资于2016年4月26日质押给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的本公司86,529,86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于2017年5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解除手续。
同日,高速投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6,529,86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质押给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润丰支行,质押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期限自2017年5月11日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截至本公告日,高速投资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86,529,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本次质押的股份数为86,529,8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2%。
高速投资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为一致行动人,高速集团持有本公司有限售股份679,439,0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66%。
二、备查文件
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