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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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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61 证券简称:海印股份 公告编号:2017-30
证券代码:127003 证券简称:海印转债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南路98号海印中心29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邵建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331,015,06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5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165,238,9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79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65,776,1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68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35,0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34,92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0,791,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22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950%;反对223,1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5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0,791,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22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950%;反对223,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50%;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0,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 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516%;反对214,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484%;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0,800,8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214,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20,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516%;反对214,2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9484%;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0,781,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4%;反对233,6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0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69%;反对233,62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31%;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1,330,791,9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反对223,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11,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950%;反对223,14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6050%;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广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戎魏魏、陈小嫚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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