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也无提案被否决或变更。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2),并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
2、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周五)下午14:00
3、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陈行路2388号浦江科技广场3号楼3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形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悦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4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7,30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17,505,878股)的44.2234%。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5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12,780,7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3.592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9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525,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63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303,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23,3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2、《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303,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23,3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3、《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17,303,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1,00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23,3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1,000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4、《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247,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44,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0%;弃权1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66,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17%;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90%;弃权14,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220,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0%;反对8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439,4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40%;反对85,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6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298,5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弃权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17,9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87%;反对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弃权6,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4%。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17,290,9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3%;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4,510,301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7%;反对13,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72%;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
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恺英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