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周五)14:00-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5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9:30-11:30和13:00-15:00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2017年5月12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1 号院清华科技园科技大厦 D座 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 集 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主 持 人:本公司董事长林进挺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832,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473%;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804,2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183%。
(三)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7,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审议和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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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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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紫光卓远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其合计所持股份21,635,436股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全部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志广、刘翠娥
3、结论性意见: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紫光学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