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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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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期现金分红。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审议决定。

 董事会拟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应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与股东特别是持有公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方案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五、本规划及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本规划或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公司董事会草拟,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47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春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监事列席了审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董事会会议,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审议过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或内幕交易行为,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4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东方金钰”)。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对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东方金钰增资207,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苏东方金钰注册资本为208,000.00万元;江苏东方金钰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206,830.38万元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项目拟以207,000.00万元对全资二级子公司江苏东方金钰增资207,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苏东方金钰注册资本为208,000.00万元;江苏东方金钰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206,830.38万元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江苏东方金钰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江苏东方金钰基本情况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东方金钰总资产27,520.28万元,负债合计22,515.48万元,净资产5,004.79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2,193.80万元。

 三、增资主要内容

 江苏东方金钰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拟以207,000.00万元对江苏东方金钰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出资额1元。增资完成后,江苏东方金钰注册资本将达到208,000.00万元。增资前后,江苏东方金钰股权结构如下:

 ■

 四、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受传统消费习惯和黄金产品标准化程度高等因素的影响,当前大众消费以黄金产品为主,随着人们的消费需求趋于个性化和多样性,翡翠、彩宝等非黄金产品开始受更多的消费者青睐,为公司带来重大发展机遇。但是,翡翠、彩宝等产品的标准化程度低、价格体系相对不透明,消费者对于这些产品的分辨度不强,对品牌的选择往往先于对产品的选择。

 从目前的国内市场来看,周大福、六福、周生生、谢瑞麟、老凤祥等企业均建立起完善的零售终端网络,在消费者心中的品牌地位已形成,而公司在零售终端网络布局有限,尚未被大多数终端消费者所熟知。

 2、项目概况

 公司拟由江苏东方金钰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本项目是公司实施“1+10+N”渠道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预计设立多家旗舰店及专营店,实现终端零售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同时构建O2O平台,实现线上、线下全渠道发展。具体业务内容包括:

 (1)仓储业务:在旗舰店设立区域仓储中心,负责公司区域的珠宝库存管理、调拨分拨业务,同时经营客户的委托保管业务。

 (2)批发业务:在旗舰店从事批发业务,主要包括黄金饰品批发、金条批发和翡翠成品批发等。

 (3)柜台零售:旗舰店、专营店均可从事零售业务。考虑到珠宝行业市场需求结构和公司业务收入结构,旗舰店和专营店的产品结构有所不同。

 (4)线上O2O:旗舰店、专营店均可进行线上O2O业务,并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和加工服务。

 3、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实施计划

 本项目涉及地域广、店铺数量多,公司对旗舰店和专营店均采取自营模式,项目实施周期预计为两年。

 (2)项目实施程序

 公司对自营店采取标准化设立、运营、管理流程,对项目的前期调研、建设实施及运营进行统一管理与控制。

 4、项目投资

 经测算,项目总投资206,830.38万元,项目资金拟通过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5、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备案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6、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预计投资利润率为70.77%,所得税后动态内部收益率为23.5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48年。项目盈利性良好,经济效益显著,可为公司带来可观的利润贡献。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减少库存、盘活资产、提高流动性,从而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品牌知名度和认可度;有利于公司控制零售终端,掌握销售的主动权,从而为品牌带来溢价,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可以适时把握终端消费需求,建立市场需求品种和价格的终端反馈体系,实现公司业务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需求调整风险

 我国正处于“新常态”发展时期,经济下行压力较大,黄金珠宝市场需求仍处于低增长态势,短期内可能有市场需求不足的风险。但长期来看,珠宝市场消费潜力依然巨大,根据中国珠宝行业协会的预测,未来十年内,我国珠宝首饰的整体需求将以15%-30%的速度增长。且随着翡翠、彩宝等珠宝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公司未来的消费市场前景广阔。

 2、新市场开拓不确定性风险

 珠宝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在全国范围内布局终端零售网络,旨在开辟新市场,扩大公司市场规模。但是,珠宝首饰行业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周大福、六福、周生生、谢瑞麟、老凤祥等品牌珠宝企业均已建立起完善的零售终端网络,在各地市场形成稳定的客户群,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新开拓市场竞争压力大,新增业务可能达不到预期规模。此外,由于公司的零售终端网络布局经验不足,在经营中可能面临管理不到位、内控不健全而导致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把握投资节奏,紧密关注市场需求变化。

 3、珠宝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零售终端网络的建设,需要各类人才的支持,不仅包括精通珠宝产业,尤其精通翡翠原材料鉴别、钻石鉴别、珠宝设计、珠宝加工的人才,还需要大量销售、管理方面的人才支撑。公司在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人力资源不足导致的经营不稳定风险。公司需要通过强化激励招揽各种人才加盟,同时建立内部人才的培养渠道,加强员工的培训和学习,防范人才风险。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49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

 公司增资并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宁珠宝”)。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对全资二级子公司宏宁珠宝增资7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宏宁珠宝注册资本为73,000.00万元;宏宁珠宝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71,743.60 万元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珠宝产业园”)。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项目拟以72,000.00万元对全资二级子公司宏宁珠宝增资72,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宏宁珠宝注册资本为73,000.00万元;宏宁珠宝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71,743.60万元建设珠宝产业园项目。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瑞丽市姐告宏宁珠宝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宏宁珠宝基本情况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宏宁珠宝总资产30,232.61万元,负债合计21,520.63万元,净资产8,711.99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7,711.99万元。

 三、增资主要内容

 宏宁珠宝目前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拟以72,000.00万元对宏宁珠宝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出资额1元。增资完成后,宏宁珠宝注册资本将达到73,000.00万元。增资前后,宏宁珠宝股权结构如下:

 ■

 四、珠宝产业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1)珠宝企业向全产业链布局发展

 完整的珠宝首饰产业链包括原材料开采、原材料交易、设计研发、加工制造、终端销售等上下游环节。其中,研发设计和终端零售是产业链增值最大的环节。围绕珠宝首饰产业链,衍生形成职业教育培训、检测认证、高端定制、O2O线上销售等多种配套服务产业,珠宝产业的发展带动衍生服务产业协同一体化发展。此外,珠宝产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有效融合,形成以珠宝为主题的旅游、文化产业的共同发展。

 我国的珠宝市场已初步形成全产业链服务,品牌珠宝企业打通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向全产业链布局。借鉴迪拜钻石交易中心、以色列拉马特甘钻石中心、扬州国际珠宝城等国内外珠宝聚集基地的发展经验,公司通过建立产业园区的形式,继续深化全产业链布局,形成集生产、展示、交易多种功能于一体,涵盖设计、生产加工、展示交易、批发零售等多个环节的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与旅游、文化产业有效地融合,相互促进、实现多赢。

 (2)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政策优势明显

 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设立于1990年,位于“一带一路”在西南地区的桥头堡——云南省,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实行“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模式和优惠政策的贸易特区,集贸易、加工、仓储、旅游四大功能为一体,是连接中国西部与东南亚、南亚国际市场的一条黄金通道。与传统的自贸区相比,姐告边境自贸区在区位及税收上享有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优势。“境内关外”特殊监管模式,即以姐告大桥中心横线为海关关境线,联检机构设立于大桥西侧,出口货物越过关境线即为出口,进口货物在贸易区内免于向海关申报。在税收优惠方面,姐告边境贸易区内实行增值税、消费税暂缓征收和免收部分行政性收费等优惠政策,使得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就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关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有利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加工贸易发展,为企业整体物流的运作减少很多成本,对于发展经济非常有利。

 此外,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同时享受国家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沿边等多重政策以及云南省政府、德宏州政府为全面推进试验区建设而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各级政府特殊的扶植政策和姐告边贸区“境内关外”的特殊监管模式为本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项目概况

 公司拟由宏宁珠宝建设珠宝产业园项目,依托“一带一路”战略深入实施,立足东盟和中缅合作,站在桥头堡和国家重点开放开发试验区的时代前沿,利用姐告“境内关外”政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集研发设计、制造加工、产品展示交易、原石托管、原石交易、高档成品交易、保税仓储为一体的翡翠珠宝产业集群,打造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翡翠珠宝创意产业园,构建国际翡翠珠宝全产业链一站式服务平台。

 珠宝产业园项目将主要开展以下业务:

 (1)翡翠珠宝设计加工业务

 翡翠珠宝研发设计业务主要是翡翠饰品的创意设计、计算机辅助设计、样品制作与工艺研究;产品陈列及展示设计;配合品牌管理部的品牌推广方案,进行新产品开发应答,并负责设计、评审、试制、试销等工作,加速公司新产品开发和推广进程,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翡翠珠宝研发设计业务本身不具备盈利性质,但能够吸引国内外行业内的优秀的设计人才,增强公司原创设计能力,有效增加公司新产品款式数量、提升品牌产品辨识度,促进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

 翡翠珠宝加工制造业务通过向公司、其他零散客户提供设计加工获得加工费,制造中心在满足公司自主品牌的加工的基础上,开展代加工业务。

 (2)翡翠原石业务

 原石业务收入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通过向在此交易的高档翡翠原石收取中介服务费获得收入;另一方面,通过销售普通的原石获取收入。

 (3)高档翡翠成品中介服务

 通过代销挂件、把玩件、摆件等高档翡翠成品收取代销服务费。

 (4)翡翠托管业务

 通过提供高档翡翠原石和成品托管服务获得收入,项目建立内部全景智能摄像头24小时监控、翡翠珠宝原料及成品集中保存、远程监控的安保体系,确保翡翠珠宝原石、成品的安全。

 (5)保税仓储服务业务

 保税仓储服务业务主要依托姐告边境贸易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为产业园中的翡翠珠宝企业提供仓储等服务,同时提供原石切割等增值服务。

 3、项目建设规模

 宏宁珠宝拟购买土地新建本项目,拟购买土地为商业用地,位于瑞丽市姐告边境贸易区南拔河以南,使用权人为瑞丽市姐告南拔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瑞国用【2015】第1-014号),面积为15,333.40平方米,拟建计容建筑面积53,667平方米。

 2017年5月11日,宏宁珠宝与瑞丽市姐告南拔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意向协议》,就该土地转让事项达成初步约定,交易价格不超过8,396.4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以双方认可的评估公司就目标土地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基准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建设结合方案规划设计情况,本着“立足当前、着眼未来、远近结合、适度超前”的原则,在注重项目可行、资金到位、管理科学的前提下,编制项目建设总体工作进度安排,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完成项目建设。

 5、项目投资

 经测算,项目总投资71,743.60万元,项目资金拟通过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投资项目涉及的项目备案、环保评审以及建设用地审批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7、项目效益预测

 经测算,预计投资利润率为31.64%,所得税后动态内部收益率为20.9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7.65年。本项目在实现预期投入产出的情况下,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珠宝产业园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对翡翠原石上游的掌控能力,延伸产业链,支撑企业向全产业链布局发展、构建珠宝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行业影响力,促进翡翠珠宝产业集聚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政策风险

 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和较先进的设备才能发展产业的整体效益,加上维持运作都需要大额的投资,投资回收周期较长。因此,如果没有稳定的行业、边贸政策,翡翠珠宝创意产业园的发展难以有效推进。项目需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对项目建设运营的支持,充分利用瑞丽市姐告边境自贸区的政策优势。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把握投资节奏,紧密关注政策变化。

 2、招商风险

 与珠宝产业园项目主题相同或类似的项目主要集中在深圳、广州、佛山、揭阳等地,而且已经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规模。因此,在本项目投入使用的初期,如何吸引更多的厂商进入,是成功与否的关键。针对招商风险,主要的对策包括:选择具有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专业运营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策划和招商;突出项目的各项优势;制定有利于扶持厂商的各项优惠政策;积极与专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和工商业协会合作,为厂商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积极利用瑞丽政府特殊的扶植政策和姐告边贸区“境内关外”的特殊政策等。

 3、管理风险

 珠宝产业园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提供产业链条中从珠宝开发设计到生产加工环节,从交易展示到高端消费全方位的服务,不同需要的客户都可以在项目中找到适合自己的服务内容,需要具有丰富经验的管理团队、服务团队、销售团队、专业珠宝鉴定和定价团队等大量的人才支持,公司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因而存在一定的运营管理风险。针对此风险,项目将引进优秀的人才,同时加强人才培训与人才储备,以适应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0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

 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信息化珠宝

 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

 ●投资金额和比例: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增资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东方金钰注册资本为218,000.00万元;深圳东方金钰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19,613.62万元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概述

 本项目拟以20,0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增资2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东方金钰注册资本为218,000.00万元;深圳东方金钰将在增资完成后出资19,613.62万元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增资并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公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深圳东方金钰基本情况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深圳东方金钰总资产779,319.84万元,负债合计491,556.39万元,净资产287,763.45万元,2016年度净利润15,774.75万元。

 三、增资主要内容

 深圳东方金钰目前注册资本为198,000.00万元,实收资本为198,000.00万元,公司拟以20,000.00万元对深圳东方金钰增资,增资价格为每一出资额1元。增资完成后,深圳东方金钰注册资本将达到218,000.00万元。增资前后,深圳东方金钰股权结构如下:

 ■

 四、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实施背景

 我国珠宝首饰市场正在从以往的规模效益型向品牌效益型转变,珠宝经营也需由传统的经营管理方式加快进入到品牌、网络营销及信息管理的时代。我国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企业多而分散,还没有建立严格意义上的分销体系,而更多利用传统零售业渠道。珠宝企业的经营管理没有跟上市场步伐,很多企业内部没有建立过信息管理系统,所以在管理信息化的过程中,基本数据整理及配套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工作量很大。

 针对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产品品类繁多、款式更新速度快、珠宝首饰价格昂贵,占用的资本金额大、库存周转率偏低等特点,企业在产品设计、运输配送和销售的过程中必须具备高度自动化及快速反应能力,因而对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需求更加迫切。面对客户需求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我国珠宝首饰零售行业也逐步认识到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我国的珠宝零售企业与时俱进,从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MIS)起步,经过ERP、分销资源计划(DRP)、门店零售系统(POS),迈向“横向一体化”的供应链信息化与集成,通过电子商务、商业智能、供应商管理,确保企业在发展中保持自身的管理与竞争优势。

 2、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拟由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本项目建设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旨在实现公司业务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优化公司内外部业务流程,增强市场供应能力和企业内部资源管理效率,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设包括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设、供应链管理系统(ERP)建设、企业办公自动化系统(OA)建设、成品管理和定价中心。

 3、项目选址

 本项目的拟建设地点为东方金钰大厦,系深圳东方金钰拟自筹约4.10亿元资金(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投资建设的。

 深圳东方金钰于2015年12月在深圳市土地招拍挂中心成功竞得编号为G04410-030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综合性办公大楼。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土地面积10,005.92平方米。目前该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关规划设计和报建手续,已经具备建设条件。

 4、项目实施进度

 企业管理决策和O2O业务信息化支持系统建设包括项目前期调研、机房选址、机房的改造与装修、主要设备及软件的采购安装和员工培训等工作,预计建设期两年。

 5、项目投资

 经测算,项目总投资19,613.62万元,主要包括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技术购置费等。项目资金拟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资金需求轻重缓急等情况,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项目涉及报批事项情况

 本项目备案等工作尚在进行之中。

 7、项目效益预测

 该项目有利于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精细化程度,有利于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建设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其中O2O系统的建设是公司门店网络布局的迫切需要,对公司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企业品牌和服务形象具有重要支撑作用;ERP系统的建设可以使公司根据市场数据,制定相应策略,预测市场走向,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对公司高效运作和主业经营具有重要的意义;搭建OA系统可降低办公成本,减少内部交流损耗,高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对公司进一步降低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建设成品管理和定价中心可对公司所有翡翠珠宝成品进行统一管理和定价,保证全国门店货品的品质,对公司的长远发展意义重大。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系统安全包括操作系统授权、网络设备权限、数据访问权限、非法入侵的监督、数据更改的追踪、数据的安全备份与存档、主机房的安全管理规章等内容。由于信息化系统包含市场信息、公司业务、公司员工的个人资料等关键信息,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由于安全策略不到位,或系统权限设置失误,导致数据丢失或泄露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须重视系统安全问题,选购优质防火墙软件并加强后台维护检修。

 2、实施风险

 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如果没有一套合理的实施策略,没有对项目实行科学和有效的管理,项目有实施失败的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基础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差也会造成本项目的效益受损,从而导致本项目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制定合理有效的策略,建立健全管理运行机制,同时获取充分的数据支持。

 3、人力资源风险

 项目建设涉及到信息管理、系统维护、线上客服、翡翠鉴定、产品定价等方面,而能够兼顾业务信息需要,熟练公司内外业务流程的人才相对不多。本项目需要硬件系统运维管理人员、产品与项目管理人员、技术支持服务人员、专业O2O服务团队、专业珠宝鉴定和定价团队等大量的人才支持。公司在信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针对上述风险,公司须加强从业人员知识培训、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并在适当时机引入外部人才。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本项目作为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具体情况请参考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6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停牌,公司已于2017年5月9日披露了相关停牌及进展公告。

 2017年5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经确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7年5月15日开始复牌。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接受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规范公司经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经自查,将最近五年来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采取的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改措施

 最近五年,公司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监管关注函四封,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关注函件十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2年1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016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0年6月1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兴龙珠宝与公司第二大股东中信信托签署《人民币资金贷款合同》,由兴龙珠宝向中信信托借款8,000万元,从2010年6月14日到2011年6月14日止,贷款年利率为13.6%。中信信托持有公司1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直到2011年8月30日董事会会议中才予以确认并披露。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关于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披露等有关内容,加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的意识。

 (二)2012年7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赵兴龙等予以监管关注的通知》(上证公函[2012]0616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1年公司预付德宏州瑞丽姐告边境贸易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1.05亿元购买股权款项,用于合作投资云南瑞丽市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预计总投资10-12亿元。该事项未及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云南省瑞丽市政府为了培育和壮大当地珠宝玉石产业,提升珠宝玉石交易市场化、规范化,增强瑞丽珠宝文化产业的竞争力、影响力,拟在瑞丽建立有色宝石交易中心项目。2011年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项请示国务院,并请求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公司为抢占先机,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公司决定先行支付履约保证金1.05亿元,再进行详细谈判。后因项目不能正式实施而于2012年3月退回全部保证金。

 针对此次项目投资未按照有关规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三)2012年7月23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2]44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日常监管和前期的现场检查过程中,关注到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不规范情况,具体如下:

 (1)玉石原材料采购环节发票不全,存货的计量和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2)产品销售环节存在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收入的确认存在潜在风险。

 (3)个别会计处理不准确,年报个别信息披露不准确:

 ①应收账款中中国银行的960.84万元会计处理不准确。公司2011年12月支付960.84万元黄金产品退货款,并收到退回的货物,但公司以未收到退货发票为由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②其他应收款中翠绿装饰150万元会计处理不准确。上述款项为预付的北京子公司装修款。协议显示,工程总金额180万元。该工程2010年10月已投入使用,因双方存在争议,未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并以此为由,公司未在投入使用后对工程装修费用按期摊销。

 ③公司2011年年报“三、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中子项所得税影响额披露-284.69万元,导致子项和合计数不符,应为284.69万元。

 2、整改落实情况

 采购翡翠原石未取得发票问题系2011年及之前的遗留问题,2011年之后公司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规范,制定了详细的翡翠原石采购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采购的具体措施包括:A.确立合格供应商制度。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定期审查,包括其财务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能开具增值税发票等。B.财务中心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进行付款。若无采购发票,需由采购中心负责人出具相关说明,并签字确认,报经董事长审批后付款。2012年开始公司严格执行采购制度,翡翠原石采购均从规范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已全部取得发票。

 针对产品销售环节存在的少量购货方和回款方不一致的情况,公司将加强销售管理,严格要求购货方直接付款,对于少量客户仍坚持的情况也要双方签订委托支付书等法律文件,尽量避免购货方代付货款的情况发生。

 针对会计处理问题,公司对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和财务人员加强了财务相关知识的学习,并对相关会计处理进行了调整。

 (四)2014年3月12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4]4号)

 1、监管关注函的主要内容:

 湖北证监局在对公司2013年年报现场监管中,关注到以下事项:(1)公司销售的部分原石客户尚未提货,仍存放在公司,说明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翡翠镶嵌饰品销售是否存在同样情形;(2)公司与部分单位存在大额资金往来,请说明资金往来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说明该事项的经济实质,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4)说明公司2013年度收到客户大额预付货款,但未向客户交付全部货物的原因。

 2、整改落实情况

 (1)针对已销售原石仍存放于公司的问题

 在高品质翡翠原石日益稀缺和价格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客户向公司购买翡翠原石能够以合理的价格锁定满足其未来业务需要的翡翠原石,购买后客户在公司的销售确认单上签字确认商品所有权及与之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实际提货日期则根据其经营需要和运输安排。对于已销售仍存放于公司的原石,客户均已在销售确认单上签字,且货款均已依照合同支付,商品所有权转移不存在法律纠纷,原石存放于公司为售后商品代保管行为。

 截至2014年3月31日,在公司催促下,2012年度、2013年度销售的原石,客户已办理提货手续全部提货。公司确认收入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翡翠镶嵌饰品不存在该情形。

 为了进一步规范翡翠原石的销售行为,公司在此后的销售中与客户积极说明售后商品的代为保管期限及责任,要求客户在售后积极联系货运仓储等事宜,按照合同规定尽快办理提货。

 (2)针对公司与部分单位资金往来问题

 公司与部分单位资金往来主要由以下几类原因导致:

 ①公司与担保公司资金往来,系2013年上半年公司还贷资金周转压力大,公司与其协商安排资金,解决公司还贷资金压力,该款由担保公司转入公司,故公司记该公司往来款。公司逐步归还上述资金过程中,因该公司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受担保公司委托将资金支付给该单位并签订三方抵账协议结清该款项。

 ②公司与部分客户资金往来系该部分客户与公司签订采购协议分批支付购货定金,后由于其自身原因又通知公司交易取消,公司进行了退款,其他为正常货款支付。

 ③公司与部分供应商资金往来系公司以前年度采购款尚有较大未结清余额,公司向其支付货款。

 ④公司与部分加工商资金往来系公司委托其加工黄金产品并支付加工费,双方签有委托合同。

 ⑤公司与部分单位的大额资金往来为银行贷款受托支付方式发放背景下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往来。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后,银行需要企业短期内向银行指定收款方并由银行直接代为支付,而企业不能直接向贷款银行取得该贷款资金。因此该部分资金往来是在银行的受托支付方式下发生的短期内资金往来,公司将该部分往来作为往来款核算。

 ⑥公司因运营资金周转需要而向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借款,归还对兴龙实业借款时,因其与其他单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公司接受其委托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对方。公司已在取得兴龙实业书面委托付款函时,进行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抵消了对相关方的债权债务。

 上述资金往来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相应科目,不存在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公司代个别客户支付保理利息的问题

 该问题系客户向公司采购翡翠原石,向银行申请专项贷款,双方签有购销合同。公司在收到客户委托和付款后,代其支付银行保理费用。

 公司已按照会计准则规定作为往来款进行会计处理。

 (4)针对公司收到客户预付货款,但很少或未向客户交付货物的问题。

 公司与客户签订了购销合同,销售黄金产品,为控制备货风险并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合同约定公司备货客户需要预付部分货款,提货前付清货款,该部分客户因黄金市场价格变化和需求变化等原因,提货意愿不强。公司已经与该部分客户加强沟通协商提货事宜,截至2014年9月末,多数客户已大量提货。

 (五)2014年7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和副董事长兼总裁赵宁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14]0052号)

 1、监管关注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3年11月公司与非关联方云南泰丽宫签署了《贷款债权转让协议书》,为云南泰丽宫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3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该事项未经决策程序审议且未及时披露。直至2014年2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云南泰丽宫珠宝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贷款提供债权回购保证的议案》并发布相关公告。

 希望公司积极整改,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进行补救,对该事项进行披露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后公司已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进行专题学习,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六)2015年12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14号)

 1、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应及时公告免去顾峰的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董事会决议;

 (2)公司应当尽快履行决策程序,确定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顾峰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并于2015年12月18日对上述事项发布了公告。

 公司于2015年12月25日确定了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项,及时对外披露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七)2015年12月21日,中国证监会湖北证监局下发的《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5]77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公司应将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上报湖北证监局,并保持上述人员手机畅通;

 (2)公司应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如发现无法取得联系等情形,应立即向湖北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3)公司应制定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相关应对措施,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湖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于收到监管关注函的当日,上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并将在近3个月内至少每周一次向湖北证监局报告上述人员情况。同时,公司制定了高管失去联系事宜发生时的相关应对措施,以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并积极妥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八)2015年12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5]2058号)

 1、监管工作函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2015年12月18日披露公告明确公司股票不晚于12月24日复牌,但12月24日又表示无法如期复牌。非公开发行调整不属于必须停牌的业务,公司应当尽快确认相关调整事项,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并按分阶段披露原则披露调整进展。

 (2)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已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非公开发行事项的反馈意见,明确提出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合理性等问题。在12月11日至12月16日期间,公司并未申请股票停牌讨论调整事项,公司应说明迟至12月17日开始停牌讨论的具体原因。

 (3)公司于2015年12月24日披露公告称,延期复牌的原因包括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流程等,公司应提供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文件,以及本次调整须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法律文件。

 2、整改落实情况

 (1)公司汇报了股票停牌期间主要工作、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过程,并在论证结束达成统一意见后于2015年12月25日申请股票复牌;

 (2)公司汇报了收到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至2015年12月17日停牌期间工作日程及反馈意见回复工作的安排过程;

 (3)公司提交了非公开发行筹备期间收到的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汇报了停牌期间与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过程。

 (九)2016年1月4日,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鄂证监公司字[2016]1号)

 1、监管关注函主要内容

 (1)大额资金支付无付款原因,付款未经集体决策。如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2014年5月22日第191#至195#凭证记载,合计支付中缅翡翠往来资金1.72亿元,未注明付款原因,仅有董事长赵兴龙和资金负责人审核签字即通过银行转账付款。对于大额资金支付业务,未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内控存在缺陷。(2)部分记账原始凭证不完整。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销售金条等给个人的业务收入,未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凭销售出库单入账。如2014年12月24日433#凭证,内容为销售庄剑新金条98,050克,确认主营收入27,418,803.42元。入账依据仅为销售出库单,缺少销售发票和协议。(3)公司存货管理方面内控存在缺陷。公司在进行存货盘点后未编制正式盘点报告。因公司存货数量大,账面金额高,存货的管理对公司非常重要。定期盘点并编制盘点报告,并对存货的状况和盘点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并让相关负责人和管理层知悉存货的情况十分必要。(4)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会计核算过程中未采用预收账款科目,所有预收货款均通过应收账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于既有货款又有往来款的单位将预收货款、应收货款以及往来款项,全部通过应收账款核算,导致应收账款借、贷方发生额巨大,核算内容与款项性质不符,未能真实反映公司的经济活动。(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到位。公司2014年、2015年两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未见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公司2015年半年报业绩预增公告披露的净利润均与同期相比发生较大变化,未见相关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2、整改落实情况

 (1)经核实,大额资金支付主要是公司在银行均有贷款放款和还贷的事项,为了配合银行流水的需求,在短期内进行资金往来周转。2014年5月22日第191#至195#、263#凭证记载,合计支付中缅翡翠1.72亿元,系资金往来,因当时即收即付,周转时间短,未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注明付款原因。整改情况:现己补充完整付款原因为往来款及有关人员集体审批。(2)经核实,销售金条开具正式税务发票是依据客户需求一次性提货或分批提货的时间商量什么时间开票。公司销售给客户金条,签订销售合同总数量、当日的指导批发价,客户可一次性或分批提货,凭实际提货数量分批开具销售出库单入账。2014年12月24日433#凭证,销售庄剑新金条98,050克,确认主营收入27,418,803.42元,该笔销售有协议,协议编号为201412007,销售总数量为234,670克,销售总金额为76,779,473.00元。因客户选择分批提货,财务按照己收取货款,货物所有权已转移销售对方的原则,记入营业收入,因财务人员对原始单据检查不够细致,导致433#凭证缺少该笔销售协议书附件。现已将相关协议装订在对应记账凭证后面。(3)经核实,公司在进行盘点后,未发现差异,没有编制正式盘点报告,在存货管理方面不够严谨。公司已经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加强学习仓储管理制度,补充编制了盘点报告,对存货的状况和盘点差异等进行分析说明,并报送相关负责人、管理层和财务部检查核实。2015年已按月盘点,按季编制盘点报告,报送相关负责人和管理层。(4)经核实,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对部分客户在科目设置时通过应收账款科目,后未根据款项性质进行调整科目,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公司财务部组织财务人员学习,针对核算内容和款项性质进行了调整,严格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进行会计处理。2015年已经将应收货款和其他应收款严格区分,如与中缅翡翠客户明细账中,货款使用112202应收账款科目,往来款使用122102其他应收款科目。(5)公司补充登记了2014年、2015年两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2015年半年度业绩大幅预增事项的内幕知情人情况,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法》、《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进行学习,明确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的责任与义务,加强了相关人员对内幕信息各阶段的保密与登记意识,强调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治理,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

 (十)2016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及停复牌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监函[2016]0019号)

 1、监管工作函主要内容

 (1)公司董事会秘书失联等事项披露不及时。

 2015年11月26日,公司发现无法与公司董事会秘书顾峰本人取得联系。但公司直至2015年12月16日,才向我部书面报告上述情况并对外披露。披露前述事项同日,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免去顾峰董事会秘书职务的议案。有关董事会决议公告亦未在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经本所函告公司应当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公司方于12月19日披露前述公告。董事会秘书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是公司与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其失去联系或无法履行职责,对公司及投资者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理应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但东方金钰未能按照规定,对董事会秘书失联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办理股票停牌事项不审慎

 公司披露董事会秘书无法取得联系有关公告的当日,以拟调整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为由,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后于12月24日以需经有关主管部门核准且调整事项尚未确定为由,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至12月29日。公司表示主管部门审批为公司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必要前置程序,却未能取得有关书面证明文件。2015年12月25日,公司复以前期非公开发行方案合理,调整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由,决定不对原方案进行调整,并向本所申请公司股票复牌。上市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理应做好保密工作,根据分阶段披露的原则及时披露进展,权衡停牌对股东正常交易权利的影响,审慎决定公司股票停牌事项,避免不必要的长期停牌。东方金钰以拟调整前期方案为由,对公司股票办理连续停牌及延期复牌,而最终并未对原方案进行修改,其办理股票停牌及延期的理由均不充分,决策不够审慎。综上,东方金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3条、第11.12.5条、第12.3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赵兴龙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理应认真按照规定办理信息披露和公司股票停复牌事宜,积极落实监管要求,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但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前述信息披露和停复牌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的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方金钰及时任董事长赵兴龙予以监管关注。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慎办理股票停复牌事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及高级管理层积极对监管关注函指出的问题进行核查、落实,并组织高级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认真学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十一)2016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56号)

 1、问询函内容如下:

 “2016年7月17日,有媒体报道称,你公司董事长于2016年7月15日考察了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建设情况,该项目达产后可年产移动式智能服务机器人3000台套。对此,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说明:(1)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基本情况、各投资方投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实际出资情况;(2)各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对该项目是否享有控制权;(4)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翡翠珠宝及黄金饰品批发零售业务,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差异较大,请公司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人才储备,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三、请你公司具体说明:(1)该项目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分成安排;(2)相关技术支持和来源,如涉及专利技术,请进一步说明权属。

 四、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投产时间、计划产量及投资回收期,并对规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2、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公司各相关部门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具体回复如下:一、请你公司说明:(1)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基本情况、各投资方投资金额、出资比例及实际出资情况;(2)各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3)公司对该项目是否享有控制权;(4)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回复:(1)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基本情况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机器人公司”)位于江苏省邳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太湖大道002号,注册资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石永旗,经营范围为“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机械电子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与生产线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初步估算总投资6,566.95万元(其中研发投入约2,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602.47万元,建设期利息332.50万元。该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2016年4月开始前期筹备工作,目前尚无明确时间计划,在前期方案成熟、产品合格、建设顺利的情况下,预计2017年5月试投产。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机器人公司股东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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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投资方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曹金龙先生,1976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香港国际商学院EMBA。2012年至今为江苏曼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耀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新加坡东方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原新加坡优泰科技公司UNITECH JV PTE.LTD.,以下简称“东方机器人公司”)控股股东。

 深圳市邳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邳商实业”)于2015年3月3日成立,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泥岗西中成体育大厦1606号,注册资金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石永旗,石永旗个人独资,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及咨询服务。石永旗为邳商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邳商实业与公司没有业务往来。

 石永旗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部队、政府部门任职,2013年1月任深圳江苏商会顾问、深圳徐州商会秘书长、深圳邳州商会秘书长。

 综上所述,江苏机器人公司股东曹金龙、深圳市邳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应说明的关系。

 (3)公司对该项目是否享有控制权

 公司作为江苏机器人公司参股股东,且目前未向江苏机器人公司派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该项目不享有控制权。

 (4)公司是否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认缴2000万元参股设立江苏机器人公司,占江苏机器人公司注册资本的40%,仅作为财务投资者。由于目前该项目尚处于进一步调研论证阶段,故截止目前公司未实际缴纳任何投资款,认缴出资额与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相比均较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所以公司未就该事项专门进行信息披露。

 二、你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翡翠珠宝及黄金饰品批发零售业务,上述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差异较大,请公司说明是否具备相关资质和人才储备,是否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充分提示相关不确定性和风险。

 回复:参与智能机器人项目是公司响应国家工业4.0战略规划的重要举措,是公司在从事传统珠宝行业经营的基础上,向国家鼓励和支持行业的适度探索。

 公司本身不具备从事智能机器人项目的资质和人才储备,因此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参与江苏东方金钰智能机器人项目的建设。该项目主要管理方为控股股东曹金龙先生。

 由于该项目目前处于前期储备和建设阶段,尚无规模化生产的具体时间计划,该项目存在由于资金短缺、技术人员流失、技术研发失败、新技术取代、工程方案不成熟、质量管控不到位等可能导致项目不能继续建设的风险。

 三、请你公司具体说明:(1)该项目的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分成安排;(2)相关技术支持和来源,如涉及专利技术,请进一步说明权属。

 回复:(1)项目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和分成安排:该项目拟从事研发、生产、销售包括迎宾机器人、超市机器人、教育机器人及送餐机器人在内的多款智能服务机器人,以“机器助人”为企业目标,使机器人能够从众多方面为民众和商家提供需求,通过不断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通过差异化产品取得竞争优势。江苏机器人公司股东依据实际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经营获利。

 (2)项目技术支持及来源:鉴于该项目主要管理方为控股股东曹金龙先生,江苏机器人公司拟引进其控制的东方机器人公司研发团队作为研发人员基础,且江苏机器人公司已与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大学等国内外知名大学签署了建立智能机器人的共同研发战略合作协议,作为未来发展的持续技术储备和研发支撑。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江苏机器人公司暂无专利技术成果。

 四、请你公司说明截至目前该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投产时间、计划产量及投资回收期,并对规模投产和产生效益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该项目正处于前期研发论证阶段,根据公司初步论证,预计项目总投资为6,566.95万元,在前期方案成熟、产品合格、建设顺利的情况下,预计2017年5月试投产,产能预计达到年产5,000台智能机器人生产能力,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后)为4.03年,实际产销情况尚需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因项目处于前期研发论证阶段,拟采用的具体技术路线及工程方案尚未明确,资金到位、竞争环境、产品性能、稳定性及市场认可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对机器人公司实际生产规模、经营效益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二)2016年7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进展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81号)

 1、问询函主要内容

 “2016年7月27日,你公司披露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公告称,因新的监管制度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截至目前,公司就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仍与各相关中介机构沟通中。经审核,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如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结合监管制度与市场环境,具体说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正常实施的主要障碍以及公司截至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二、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并明确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请你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你公司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序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分阶段披露原则,及时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要进展和重大变化情况,明确投资者预期。

 请你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2、公司回复情况

 (1)请你公司结合监管制度与市场环境,具体说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能正常实施的主要障碍以及公司截至目前已采取的措施。

 回复: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上限为6,660.00万元,并全额认购由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进取级份额,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不超过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募集不超过13,320.00万元的优先资金,组成规模不超过19,980.00万元的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份额和进取级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用于购买公司股票。优先级份额将依照《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进取级份额之前。

 近期,证监会新颁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做出相关规定。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上限与《暂行规定》中股票类、混合类结构化资产管理计划的杠杆倍数不得超过1倍存在差异,同时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按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及劣后级或第三方机构差额补足优先级收益等事项与《暂行规定》中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尚有出入,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优先级份额数量及相关收益水平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正积极与管理人、托管人等各相关中介机构协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方案。

 二、请你公司具体说明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并明确是否能够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回复:由于新监管政策的颁布,近期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内部正积极学习研究新监管政策的指导思想以进一步确定持股计划方案的设计及实施细节,公司正积极与各中介机构沟通上述内容,拟对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进行修订,待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将视情况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同时公司仍将在原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修订后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需重新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三、请你公司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进行风险提示。

 回复: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各相关中介机构正全力推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工作。(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根据《暂行规定》修订,方案存在不确定性;(2)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资金来源尚存在不确定性;(3)万联金钰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的合同尚未签订,本资管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存在不确定性;(4)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

 (十三)2016年8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29号)

 问询函要求:1、公司核实并披露瑞丽金泽自成立以来的股权变动情况,同时说明瑞丽金泽有关股东与徐翔之间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瑞丽金泽及其股东与徐翔之间是否存在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2、公司梳理并说明前期公告及定期报告中关于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信息披露是否存在未如实披露情形。

 回复:1、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成立于2014年5月13日,赵兴龙先生和朱向英女士分别持有其51%、49%的股权。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其股权结构没有发生变动。

 2、瑞丽金泽及其股东与徐翔的关系情况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经向相关当事方核实,确认以下事实:(1)瑞丽金泽系依法成立,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也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2)赵兴龙先生持有瑞丽金泽51%的股权为其自有,其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借款,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也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3)朱向英女士自述“本人在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份,系徐翔出资,本人仅为徐翔代持”。除此之外,朱向英女士尚未提供其他资料以证实是否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

 3、截止本回复公告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兴龙实业,持有公司33.42%股份。兴龙实业股东分别为赵宁先生及其妻子王瑛琰女士,分别持有兴龙实业98%、2%股权;公司第二大股东为瑞丽金泽,系2015年2月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方式获得公司21.72%的股份,股份锁定期三年。瑞丽金泽工商登记股东分别为赵兴龙先生、朱向英女士,分别持有瑞丽金泽51%、49%股权。

 4、公司经梳理前期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确认除朱向英女士代徐翔持有瑞丽金泽股权事项外,主要股东信息及一致行动关系披露不存在差异或矛盾,不存在刻意隐瞒披露相关信息的情形。公司经与朱向英女士核实,已获知上述代持情形,将在后期公告中如实注明。

 上述回复详情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62)全文。

 (十四)2016年8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937号)

 问询函要求:1、公司进一步向赵兴龙函证核实并披露前次回复内容与青岛市公安局认定情况不尽一致,存在差异的原因;2、瑞丽金泽所持上述股份系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获得,要求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英证券”)、法律顾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北京德恒”)说明是否就公司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等进行严格、充分核查;如是,请具体说明未能核查发现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情形的原因,自查前期核查工作是否勤勉尽责,并提供相关工作底稿。

 回复:1、经公司向瑞丽金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金泽”)、赵兴龙先生及朱向英女士发送了核实函确认:(1)瑞丽金泽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向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贷款,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且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2)赵兴龙先生持有瑞丽金泽51%的股权为其自有,其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及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兴龙实业的借款,与徐翔不存在股份代持安排,也不存在其他产权、协议或其他控制关系及利益安排;(3)朱向英女士持有瑞丽金泽49%的股份,系徐翔出资,其本人仅为徐翔代持。因瑞丽金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冻结是公安机关认定,公司尚未获知公安机关冻结瑞丽金泽全部股份的原因,且瑞丽金泽股东朱向英在2015年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认购时出具的承诺函未如实披露代持情形,导致前次回复内容与青岛市公安局认定情况存在差异。

 2、华英证券认为其在尽职调查期间取得的银行汇款凭证显示认购该次股票发行的资金由该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瑞丽金泽全额划付,瑞丽金泽的认购资金来源于瑞丽金泽的对外借款、瑞丽金泽的股东赵兴龙和朱向英以及赵兴龙家族实际控制的兴龙实业;相关承诺方均承诺用于实际缴付瑞丽金泽的资金系合法自筹资金;对朱向英的访谈记录显示其对瑞丽金泽的出资由其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代他人持股的情形。华英证券认为其在该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根据当时尽职调查的情况,没有发现该次股票发行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其对于本公司近期信息披露中所述瑞丽金泽股东存在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事先不知情,其在本公司信息披露瑞丽金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通过公开信息才知晓上述情形。

 华英证券认为其就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了严格、充分的核查,相关工作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查准则》等规定,在该次股票发行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

 3、北京德恒认为其核查了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相关汇款凭证、借款协议等底稿,并取得了相关方的承诺,其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律师行业的要求对此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进行了合理、必要的核查。根据北京德恒核查情况及取得的底稿,未能发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存在股份代持情形。同时,其对于本公司近期信息披露中所述瑞丽金泽股东存在股权代持的相关情况事先不知情,其在本公司信息披露瑞丽金泽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被公安机关冻结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后通过公开信息才知晓上述情形。

 北京德恒认为其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查验了瑞丽金泽认购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履行了本所的核查义务。

 上述回复详情参见公司、华英证券、北京德恒于2016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16-66)、华英证券出具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有关问题的回函》、北京德恒出具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司法冻结事项的问询函的回复》全文。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3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亦不代表公司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现将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相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假设条件如下:

 (一)本次发行于2017年11月末实施完毕;

 (二)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27,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8,187.60万元,同时,本次测算不考虑发行费用;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四)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135,000.00万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六)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七)根据公司披露的2016年年报,公司2016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81.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492.34万元;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预测数均在2016年度的基础上按照0%、10%和-10%的增幅分别测算;

 (八)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及现金分红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其中,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1,35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9,700,000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

 注1:前述数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净资产的预测,存在不确定性。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注3: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非公开发行融资额;

 注4: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注5: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因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较大幅度增加,且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如公司盈利能力未获得相应增长,本次融资募集资金到位当年(预计为2017年度)每股收益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将出现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

 1、本次非公开发行是推动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根据市场及经营发展阶段的变化,公司近年来优化了“1+2+N”的战略发展格局,提升为“1+10+N”(1即深圳总部,10即在全国具区域辐射能力大中城市建大规模自营旗舰店作为区域增长极,起辐射、带动和服务管理作用,N即向次区域发展扩延的终端店)的渠道发展战略,加强翡翠原石上游掌控能力的同时逐步实现终端零售的全国布局。目前公司已在北京、深圳、徐州、腾冲等地设立了旗舰店,积累了一些异地经营管理经验,为公司进行全国性扩张奠定了良好基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是推动公司既定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2、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的必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珠宝加工和消费市场不断深化和下沉,品牌珠宝企业打通上、下游的各个环节,向全产业链和“线上+线下”全渠道布局,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逐步实施以后,预计将发挥良好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和行业竞争力。珠宝营销网络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公司控制零售终端,获得销售的主动权,从而为产品销售带来品牌溢价,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云南跨境珠宝创意产业园项目建设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产品研发、设计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发挥行业影响力,促进翡翠珠宝产业集聚发展;信息化珠宝物流中心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管理水平、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提高市场占有率。长期来看,募投项目的建设有望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股东回报能力,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也有望得到进一步加强、竞争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合理性

 1、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近年来公司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公司的业务开拓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因而公司负债规模呈现增长趋势,资产负债率较高。截至2017年3月末,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73.81%。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对比如下:

 ■

 截至2017年3月末,同行业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为53.99%。公司资产负债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9.82个百分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优化、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提升,并且有利于公司稳健、持续经营。

 2、控制财务费用支出,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有息负债的规模持续增加导致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较大,严重侵蚀了公司经营成果。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利息支出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后,公司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有利于控制财务费用支出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属于翡翠珠宝首饰行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弥补公司在加工环节及销售终端的不足,符合公司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

 因此,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主业做大做强,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整体战略发展的需要。

 五、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的经营管理团队由一批年富力强、开拓创新、团结进取的翡翠玉石行业、珠宝行业专业人员组成,主要成员长期从事翡翠玉石销售和珠宝首饰销售工作,经验丰富,对行业发展有深入的见地,对珠宝首饰零售经营的各个环节有清晰的了解。

 此外,通过多年的积累,公司已储备了一批业务骨干。并且公司通过调整和完善薪酬激励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持续提升员工的积极性,形成了良好的人才梯队和人才培养体系。

 (二)技术储备情况

 与黄金、钻石不同,对于翡翠原石品质鉴定目前尚无标准化操作方式,因此对于原石价值的判断,翡翠原石采购者应具备深厚的玉石行业知识、精准的估值鉴定能力以及丰富的估值鉴定经验。公司拥有一批行业内资深的的翡翠鉴定专家,在鉴定翡翠原石价值方面在业内享有很高声望,公司在翡翠原石鉴定方面具备较强的竞争优势。

 此外,公司成立了全国配货中心,主要是为准确、及时完成对下属子公司及直营店、加盟店的配货任务,有利于进一步整合公司优势资源、提高运营效率、节约运营成本、提高客户满意度,并加强公司的市场辐射能力,为销售规模的快速增长提供有力保障,是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重要支撑。

 (三)市场储备情况

 翡翠原材料作为稀缺性矿产资源,面临着资源减少、需求增加的局面。近年来,中高档翡翠原材料的产出日益减少、价格飞涨,其供不应求的特点更加明显。

 公司作为国内第一家经营翡翠产品为主的上市公司,近年来进行了较大规模的中高档翡翠原材料前瞻性储备,使得公司的翡翠产品在质量和价格上都极具竞争优势,为翡翠业务的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

 综上,公司在人才、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储备了较充足的资源,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六、公司填补本次非公开发行即期回报摊薄的具体措施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珠宝首饰,业务范围包括珠宝首饰产品的设计、采购和销售,主要经营产品包括翡翠原石、翡翠成品、黄金金条、黄金(镶嵌)饰品等。

 公司经营翡翠业务多年,是国内第一家以经营翡翠为主业的珠宝类上市公司,在业内享有盛誉和较高的知名度,曾获得过“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驰名品牌”、“中国翡翠业第一家”、“中国翡翠业著名品牌”等称号。

 近年来,公司通过取得2008年北京奥运会特许黄金摆件类福娃生产商资格、2010年广州亚运会贵金属特许生产商资格以及与北京珠宝中心开展战略合作等一系列运作,在黄金领域逐渐形成较高影响力。

 (1)金条业务

 2015年,受美国经济回暖及加息预期影响,黄金价格波动较大,部分已预付50%货款并锁定销售价格的黄金类客户为规避金价大幅波动集中提货,公司2015年金条销量大幅增加。2016年,受美元阶段性见顶、加息预期推迟以及英国脱欧的影响,黄金价格持续回升,同时由于公司在2016年加强对应收账款规模及账龄的管理,共同导致了2016年公司黄金金条的销售收入比2015年下降,而销售单价较2015年有所上升。

 (2)黄金(镶嵌)饰品业务

 因2014年市场金条需求减弱,公司相应调整业务结构,加大黄金(镶嵌)饰品业务的投入、加强渠道建设,黄金(镶嵌)饰品销售额逐步提高。

 (3)翡翠原石业务

 翡翠原石多数单位货值较高,受下游采购商需求变动的影响,交易波动性较大。2015年年初缅甸北部战乱,翡翠开采受到一定影响,且部分缅甸翡翠商急于销售库存原石,导致翡翠原石价格增速放缓,国内部分珠宝商借机扩大采购规模,带动了公司翡翠原石业务发展。

 (4)翡翠成品业务

 公司翡翠成品主要通过批发方式销售,近年公司翡翠成品销售规模变动主要受到下游采购商需求变动的影响。2015年受宏观经济低迷的影响,翡翠成品的需求及销量逐渐显现出底部;2016年度高端翡翠市场出现了恢复性增长,翡翠成品销量回弹,销售额明显上升。

 (二)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态势

 随着公司珠宝4.0战略布局的推进,公司逐步搭建珠宝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公司主营业务将进一步拓展,从翡翠、黄金等珠宝产品的购销增加珠宝行业小额贷款及保理领域。

 近年来,受世界宏观经济环境压力,公司通过优化设计、品牌运营、原材料采购等精准化管理提高顾客满意度,并通过扩展销售渠道来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业务模式以自营为主,联营销售模式则为在北京珠宝中心设立专柜,依托商场的影响力和客流量进行销售。但与其他珠宝首饰行业内知名公司相比,公司的自营店和加盟店数量较少,销售渠道建设比较滞后,限制了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和品牌影响力的进一步提升。近年来,公司确立了“以深圳为创意设计和整合珠宝产业链的总部基地、以北京为一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徐州为二三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最终形成公司1+10+N的战略发展格局”的发展规划,并加大了营销网络建设的投资,营销网络布局正在逐步推进。

 (三)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经营性净现金流风险及改进措施

 翡翠黄金珠宝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经营活动对资金需求规模较大,需要依靠外部融资平衡现金流需求。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逐步多样化,若公司的经营方针、战略规划没有得到有效实施,可能无法在短期内改善经营现金流状况。

 近年来,公司通过发行公司债券、获取银行授信等直接或间接融资方式拓宽了融资渠道,为公司开展业务提供了资金支持,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此外,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公司的资本金将得到补充,为“1+10+N”营销网络战略布局的实现提供长期资金,并将极大提高公司的经营现金流水平。

 2、黄金价格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所从事的珠宝业务受外部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近年黄金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当前黄金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黄金价格未来走势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通过黄金租赁以及黄金延期交收交易为公司的黄金库存提供了充分的套期保值,并对应建立了完善的贵金属交易制度,对黄金价格的波动积极采取了风险控制措施,将黄金价格波动风险降至可控水平。

 3、组织管理风险及改进措施

 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规模快速扩张,员工人数及组织机构日益扩大,公司经营决策、组织管理、风险控制的难度增加。若公司的组织模式及管理制度不能相应调整完善、管理层的业务能力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这种规模扩张,公司将面临较大的管理风险。

 公司将继续完善并强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决策与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销售队伍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与业务扩张速度相匹配。

 (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完善《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用途、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2、坚持发展战略,稳步推进落实经营计划

 公司以“掌控上游、创新产品、塑造品牌、构建渠道”作为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强化和保持在翡翠原材料领域的优势地位和影响力,深化和拓展全国营销网络,加强产品的创新设计、加工雕刻、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布局,注重产品的文化内涵,树立和提升品牌附加价值。

 公司着力通过完善销售网络布局、提升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完善产业链布局和提升管理水平等方面推动发展战略的实现。

 公司将稳步推进完善销售网络布局,形成以深圳为创意设计和整合珠宝产业链的总部基地、以北京为一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徐州为二三线城市销售模式的运营管理中心,最终形成公司1+2+N的战略发展格局(1即深圳总部基地,2为北京和徐州销售中心,N是复制北京为代表一线城市和徐州为代表二线城市的销售模式),拓展和复制全国一线和二三线城市销售布点,实现东方金钰品牌在全国的扩展,进一步强化公司在珠宝首饰行业的品牌优势。此外,注重和加大产品的创新设计投入,形成从原材料采购、创意设计、加工雕刻、批发配货、零售展示为一体完整的产业链,进一步强化和保持公司在珠宝销售市场的领先地位及翡翠原材料领域的领先优势和影响力,拓展和复制品牌布点,提升和注重产品文化内涵,利用公司的品牌优势,创新产品推广方式,整合业内企业资源,实现产业共赢和互利。

 通过落实以上经营发展计划,公司将逐步推进实现发展战略,提升可持续盈利能力和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3、加强内部控制,提升运营效率

 在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翡翠珠宝行业竞争力的同时,公司将继续完善并强化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更加注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有效执行,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

 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公司将重点梳理和提升采购决策与控制、采购与付款控制、销售与收款控制、采购销售队伍建设及销售渠道拓展和成本管理、关联交易决策控制及资金管理等管理流程,提升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营运效率与效果。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2012年7月12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时修改完善了股利分配政策,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原则、决策机制和利润分配形式等内容。

 2014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修改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议案》,完善了子公司现金分红条款,保证了公司未来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同时终止实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为进一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合理回报股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方金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7-2019年)》,同时终止实施《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持续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回报能力。

 七、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一)针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本人作为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控股股东承诺如下:

 “本公司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本人保证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如违反前述承诺或拒不履行前述承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董事会对公司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临2017-54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大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大厦

 ●投资金额:约人民币4.1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一、投资概述

 1、为了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强化和保持公司在珠宝销售市场及翡翠原材料领域的领先地位,同时为满足公司总部及下属分、子公司的办公需要,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东方金钰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方金钰”)拟自筹约4.1亿元资金(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大厦,作为公司未来综合性办公大楼。

 深圳东方金钰于2015年12月参与了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编号为G04410-0301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自建综合性办公大楼。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土地面积10,005.92平方米。目前该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关规划设计和报建手续,已经具备建设条件。

 2、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东方金钰大厦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建设综合性办公大楼,预计投资额约为4.1亿元(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所需资金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方金钰大厦

 2、项目实施主体:深圳东方金钰

 3、建设计划:东方金钰大厦将打造成为以黄金珠宝产业为龙头,集珠宝总部经济区、产品展示交易区、国家珠宝产业研发设计加工区、人才培训中心、酒店商务区等功能的总部基地,兼具展览展销、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珠宝时尚消费、旅游休闲购物功能为一体的都市型特色建筑。

 本次项目投资使用的土地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东方金钰于2015年12月通过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举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的编号为G04410-0301宗地的国有土地,该地块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土地面积10,005.92平方米,目前该土地已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公司已经完成了相关规划设计和报建手续,已经具备建设条件。

 该地块因贷款需要已抵押在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除此以外的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根据初步设计方案,公司拟建设的东方金钰大厦总建筑面积60832.8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350.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8481.92平方米。包括办公用房、珠宝展示及交易中心、会议中心、培训中心、接待中心、员工活动中心等。

 4、投资估算:经测算,本项目建设总投入预计4.1亿元,包含主体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购置、配套工程、装修工程以及其他与建设有关的费用。所需资金均由公司自筹资金完成。

 5、实施进度计划: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如无特殊情况,该项目预计2019年3月完工,2019年底前投入使用。

 三、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投资本项目,属于自建办公大楼基建行为,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营环境和外部形象,有助于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保证各项业务的稳定、连续开展,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一方面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办公和运营的需要,加强公司对下属各分、子公司的管理以及公司内部联系,提升公司形象和办公效率,有利于公司品牌展示和客户接待,对提升公司形象及综合竞争力具有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公司可引进珠宝行业上下游企业进驻,能够强化公司在珠宝玉石行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龙岗乃至深圳珠宝产业的集中度和知名度,带动深圳珠宝产业的转型升级和珠宝文化产业的发展。

 本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 公告编号:2017-55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6月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6月2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6月2日

 至2017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中的第1-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第6-1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和2017年5月13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6-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8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5月31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周凡鹭

 联系电话:0755—25266298 传 真:0755—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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