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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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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星期四)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在深圳分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记名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由董事长梁健锋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以通讯方式参与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地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满足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各项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现状的基础上,公司初步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如下:

 2.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5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及项目建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9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 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46)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5月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7-045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发展的资金需求,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于2017年5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地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满足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各项要求,具备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条件和资格,且不存在《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规定的情形。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债券品种和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存续期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和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5、发行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完成必要的发行手续后,既可以采取一次发行,也可以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具体各期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拟向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的合格投资者发行。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借款及项目建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9、担保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10、债券交易流通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流通事宜。

 11、偿债保障措施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后,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况时,同意公司至少采取如下措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下述措施相关的一切事宜: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说明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方式、发行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利率调整条款和赎回条款等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转让方式及决定募集资金具体用途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申报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及发行后的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要求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之外,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依据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和意见或新的市场条件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工作;

 7、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全部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的获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有关的事宜。

 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后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相应的安排及董事会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目前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但在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3、利润分配时间间隔:在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至少现金分红一次,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4、现金分红比例:在满足《公司章程》约定的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将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较快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在满足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下,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股东的回报力度。未来三年,公司正处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满足公司转型所需资金,同时为了充分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现金分红权益,公司计划未来三年各期如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期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

 5、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4)公司如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可以降低分红比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若公司当年亏损但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同时满足上述第 2 至第4 款之条件时,如董事会认为必要,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及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6、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如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应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7、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章程》

 及《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规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7-046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决定于2017年5月25日(星期四)下午15:00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

 5、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15:00至2017年5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会议地点: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宪梓南路19号超华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及<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逐项审议以下子议案:

 (1)发行规模

 (2)债券品种和期限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5)发行方式

 (6)发行对象

 (7)募集资金的用途

 (8)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9)担保方式

 (10)债券交易流通

 (11)偿债保障措施

 (12) 决议的有效期

 11、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加: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1-11属于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上述议案2、4、5、7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人员以外的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本公司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议案10需逐项表决。

 上述议案1-7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上述议案8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议案9-1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7年4月26日、2017年5月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深圳:深圳市福田区天安数码城创新科技广场一期B座1312室

 梅州: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

 联系人:范卓、梁芳

 联系电话:0755-83432838;0753-8586687

 联系传真:0755-83433868;0753-8586680

 电子邮箱:002288@chaohuatech.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参会时携带并出示本通知登记办法中要求的证件文件。

 3、若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三日

 

 附件一: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8。

 2、投票简称:“超华投票”。

 3、填写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其他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2、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

 受托人无转委托权。本委托书有效期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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