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FOCUS MEDIA HONGKONG INVESTMENT I LIMITED出资5000万美元,在重庆渝北区设立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分众小贷”)。(具体内容详见2016-066《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067《公司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16-096《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同意筹建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北金函[2017]19号)文件,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同意由分众传媒香港投资有限公司(Focus Media Hongkong Investment I Limited)独资筹建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二、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注册地为重庆市渝北区(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业务范围为:开展各项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和市金融办许可的其他业务。其中自营贷款可通过市金融办核准和备案的网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但不得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除获客放贷外的任何经营活动;股权投资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30%。
上述业务开展必须符合监管制度规定。
三、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的经营场所应设立在渝北区辖区内,部分高管、职能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在经营场所办公。
四、对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拟任董事长沈杰、拟任总经理徐志刚,拟任副总经理叶蒸蒸、拟任副总经理赵尽染、拟任副总经理马霖、拟任财务负责人王晶晶的任职资格无异议。
五、请按筹建方案认真开展筹建工作,在筹建批复文件下达3个月内提交开业申请。
六、筹建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市金融办及我办报告。
公司将根据《关于同意筹建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尽快完成重庆分众小贷工商注册登记等工作,并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备查文件:
1、《重庆市渝北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同意筹建重庆市分众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批复》(渝北金函[2017]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