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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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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石家庄市和平东路383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并主持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公司董事刘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律师、张莹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做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王玉锁先生、杨宇先生、马元彤先生、徐孟洲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史玉江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原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因工作调整,于2017年2月16日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在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公司副总裁史玉江先生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与Dynamic Moon Limited、弘毅贰零壹伍(上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署关于《股份认购协议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的议案

 4.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3议案名称: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4议案名称: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5议案名称:配售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6议案名称: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7议案名称: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8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09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0议案名称: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11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拟与河北丰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终止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合作合同及其他事项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方与新能能源有限公司签署20万吨/年稳定轻烃项目水系统委托试车合同之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廊坊合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哲、张莹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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