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因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14.1.1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根据上市规则14.1.3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017年4月26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上市交易的决定。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公司股票将被暂停上市的风险。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市规则14.1.3的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2017年4月26日)起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后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决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做出是否暂停上市交易的决定。
二、股票被终止上市风险。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在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后,若公司股票因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被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的,根据上市规则14.4.1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
2、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
3、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4、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5、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6、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但未能在其后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
7、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
8、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
9、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三、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2016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21);2017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2017年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2017年3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4)。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