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19)。公司现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3月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的要求对上述公告《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进行更正,更正的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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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更正后:
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于2017年5月19日召开的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我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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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股东在表决票中选择“赞成”、“弃权”、“反对”中的一项,在相应栏中划“√”,否则,视为无效票。对于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除以上内容存在更正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