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董事会于2017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日15:00至2017年5月3日15:00期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74号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414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82,14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809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80,426,5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35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720,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2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2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567%。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保荐代表人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8、《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关于调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146,59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72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56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获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黄伟民律师、赵清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