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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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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5月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程艳霞、独立董事鲁瑾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叶静、蒋亦标、林海平回避该项议案表决;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号)。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号)。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终止;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17年5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详细内容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1号)。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4、《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7年5月2日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

 鉴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号)。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公司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发行规模

 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依据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1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5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为当期应计利息;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30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A股股票享有与原A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享有当期股利。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和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 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120,000万元),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将按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按需投入。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了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运作,则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号)。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号)。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关于本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8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 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述

 1、公司于2017年3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同意公司与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等议案。

 2、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批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详细情况请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二、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

 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和《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监管要求”)》。鉴于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发生了诸多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7年5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是基于近期再融资政策法规、资本市场环境、融资时机等因素的变化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蓝玻璃及生物识别滤光片组立件技改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公司拟通过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再融资监管政策的变化,公司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经董事会认真研究与论证,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公告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项后1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4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9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17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23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526.9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10元,共计募集资金122,14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98.7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0,046.2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2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9.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19,737.1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76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3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洪家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海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7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根据2015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14,743.78万元。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情况。

 (四)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 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 根据2015年8月3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8月2日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闲置资金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循环累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2,090.00万元购买了14笔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止2017年3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28,090.00万元。

 2. 根据2015年9月8日公司董事会三届二十六次会议和2016年9月7日董事会四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程序,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蓝宝石长晶及深加工项目的累计实际效益低于承诺的20%,主要系公司工程施工进度未达到预期,以及行业技术发展要求公司进一步做好技术储备,公司推迟该项目的实施进度。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五、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4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7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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