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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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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仅因2016年6月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需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按最新股本调整并列报上年同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0,565,009.96元,比期初数增加54.1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90,241,315.55元,比期初数增加138.11%,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与国网公司结算电费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07,027,388.55元,比期初数增加402.3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燃煤采购预付款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10,743,902.28 元,比期初数增加30.6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基建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5)预收账款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为77,942,698.08元,比期初数增加109.62%,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之子公司河南煤业预收的燃煤销售款增加所致;

 (6)应交税费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 110,659,215.35元,比期初数减少33.8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缴纳了部分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所致;

 (7)应付利息2017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2,124,237.72元,比期初数增加45.95%,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未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2017年1-3月发生数为 1,447,260,841.54元,比上期数增加63.5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上涨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2017年1-3月发生数为2,693,037.29元,比上期数减少90.8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2017年1-3月发生数为-234,000.00元,比上期数增加92.23%,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权益法核算的参股公司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2017年1-3月发生数为78,372,542.01元,比上期数减少81.3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上涨所致;

 (5)营业外收入2017年1-3月发生数为4,111,548.42元,比上期数增加133.28%,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6)营业外支出2017年1-3月发生数为859,805.53元,比上期数增加4707.84%,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缴纳2013-2015年税务稽查滞纳金所致;

 (7)利润总额2017年1-3月发生数为81,624,284.90元,比上期数减少80.6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上涨所致;

 (8)所得税费用2017年1-3月发生数为26,939,341.54元,比上期减少77.36%,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9)净利润2017年1-3月发生数为54,684,943.36元,比上期数减少81.99%,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上涨所致;

 (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17年1-3月发生数为49,263,087.77元,比上期数减少83.1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上涨所致元,比上期数减少83.17%,其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上涨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7年1-3月发生数为1,381,919,238.05元,比上期数增加120.03%,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燃煤采购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2)支付的各项税费2017年1-3月发生数为169,208,039.62元,比上期数减少43.31%,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企业所得税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7年1-3月发生数为1,825,560,257.29元,比上期数增加53.44%,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燃煤采购资金支出增加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7年1-3月发生数为222,234,419.05元,比上期数减少72.47%,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7年1-3月发生数为1,346,184,410.92元,比上期数减少36.7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需偿还到期债务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2017年1-3月发生数为1,387,658,177.02元,比上期数减少36.30%,主要原因是报告起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7年1-3月发生数为-139,773,766.10元,比上期数增加80.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共计完成发电量43.15亿千瓦时、上网电量40.77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9.46%、9.36%。第二季度公司发电量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主要系湖北是水电大省,水电装机容量份额较大,全省水电特别是三峡等大型水电站受来水丰枯期出力影响较大,第二季度本省流域进入丰水期,从历年发电负荷特性分析,江河上游降雨及水情可能对湖北区域火电机组发电出力造成较大影响。

 2.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国电广水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16]489号),《批复》“同意建设广水吉阳山风电场工程”,“项目单位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由其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广水风电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和运营管理”。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报告期内,公司诉控股子公司国电长源河南煤业有限公司及有关反担保人两起金额共计25,178.73万元追偿权案件取得终审胜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8日、7月29日、8月8日,2016年1月6日、6月1日、10月29日、11月2日、12月23日和2017年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及定期报告内有关内容,公告编号2015-035、036、043,2016-003、041、075、076、078,2017-012)。下一步,上述两起追偿权案件将转入执行阶段。

 4.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自筹资金20,001万元全资设立国电湖北能源销售有限公司(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后确定为国电湖北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专业从事配电、售电及相关能源服务开发与支持等业务。2017年4月20日,该公司取得武汉市东西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日和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16、029)。

 5.本报告期,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少83.17%,其主要原因是:一是标煤单价同比上升,减少利润约45,000万元;二是资产减值损失减少,同比增加利润2,700万元;三是所得税费用减少,同比增加利润净利润9,200万元;四是发电量增加,同比增加利润7,900万元。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7-03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杨勤、肖宏江、赵虎、张国勇、袁天平、薛年华、周彪。独立董事徐长生、沈烈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独立董事周彪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勤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4),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同意,决定聘任袁天平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袁天平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公司部分董事工作变动,需要对董事会对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审计委员会成员为:沈烈、袁天平、徐长生,其中,沈烈(独董)为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徐长生、赵虎、周彪,其中,徐长生(独董)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不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新任总经理简历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新任总经理简历

 袁天平,男,1965年12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历任湖北汉川电厂热工分场主任、副总工程师,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其与杨勤、赵虎、薛年华和陈如轩同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推荐的董事、监事,除上述任职外,其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等中列明的失信情形。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17-036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4月15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电大厦29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有陈如轩、罗莎、窦鸿斌。

 4.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如轩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34),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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