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振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振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期末比期初减少96.16%,为收回购房款;
预付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109.94%,主要为子公司常州天海置业有限公司预付工程款所致
开发支出期末比期初增加63.85%,主要为子公司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高效气冷涡轮叶片精密制造技术期间开发支出;
应付账款期末比期初增加81.69%,主要为子公司常州天海置业有限公司增加应付工程款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比期初增加76.15%,主要为子公司常州天海置业有限公司预收售房款;
其他应付款期末比期初增加199.93%,主要为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热电有限公司收到履约金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减少,为子公司支付了计提的增值税;
营业收入比上期减少92.76%,主要为本期无房产销售所致;
营业成本比上期减少94.93%,为本期收入减少相应减少;
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增加740.14%,为本期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税费项目重分类所致;
销售费用比上期增加519.54%,主要为常州天海置业有限公司增加代理公司佣金所致;
管理费用比上期减少50.55%,主要为转让股权,合并范围变动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期减少54.89%,主要为本期收回应收款项,冲回相应计提的减值准备金所致;
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与现金流量表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期初、期末差额18,972,336.05元,为使用权有限制的政府补贴5,950,000元、信用证开证保证金13,072,336.05元,编制现金流量表时作剔除。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增加189.34%,主要为本期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热电有限公司收到履约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60.74%,主要为上期收回股权转让款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期减少133.48%,主要为上期公司发行债券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作经营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万泽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热电公司”)系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一厂吸收合并汕头市万泽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的更名公司)、万泽股份公司与广东联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联泰”)签订《合作经营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1)万泽热电公司以热电厂片区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具体出资额以评估价为准)、广东联泰以现金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新设公司”),从事物流生产等项目经营,双方分工协作解决万泽热电公司职工的安置问题(其中:广东联泰负责万泽热电公司现有在职员工等人员的安置费用),保证业务的平稳过渡,在业务平稳过渡后,万泽热电公司将持有新设公司的股权转让(转让价格以万泽热电公司持有新设公司股权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给广东联泰;(2)本次合作总对价不低于人民币3.94亿元(含员工安置费用);(3)万泽股份为万泽热电公司履行本协议向广东联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订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经营框架协议》涉及的具体合作事项尚需另行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2、2017年3月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及《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第二次修订稿)》。考虑到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进展等因素,根据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和修订。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签名): 黄振光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34 股票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17—04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下午2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2017年4月26日至2017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3:00 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9人,代表股份264,899,5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53.864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数264,317,39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3.7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7人,代表股份数582,2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184 %。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7,288,7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48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听取了《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会议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16年底总股本491,785,0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 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6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 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 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自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一年内,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25亿元。公司对外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如下(上述总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内进行分配调整):
■
公司董事会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264,321,592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99.7818%;反对578,0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2182%;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710,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2.0699%;反对 57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30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文文、杨宁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及解除质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6日,本公司接到本公司大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的通知,获悉:
一、万泽集团于2016年7月28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07%)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在2017年4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1%)增加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泽集团已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二、万泽集团于2016年11月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5,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7%)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473号单一资金信托,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在2017年4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增加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473号单一资金信托。万泽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三、万泽集团于2016年12月5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6%)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473号单一资金信托,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在2017年4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0%)增加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473号单一资金信托。万泽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四、万泽集团于2017年1月24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71%)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473号单一资金信托,为其贷款提供质押担保。万泽集团在2017年4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91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9%)增加质押给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金雕473号单一资金信托。万泽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五、万泽集团于2016年6月27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66,0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42%)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万泽集团2016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万泽集团在2017年4月26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增加质押给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泽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同时,万泽集团已提前归还东方证券有限公司贷款本息,并将其原质押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63%)解除质押,于2017年4月26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上述股权解除质押手续。
截至2017年4月14日,万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257,610,8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38%。目前万泽集团质押股份余额246,563,7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14%。
万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万泽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