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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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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若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少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续租关联方房产作为经营场所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17年1月1日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林浩亮和林若文夫妇之女儿林燕菁女士续租房产一处,该房产为位于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君悦华庭 2-3 幢117、217、118、218、119、219 号铺面,建筑面积共计 708 平方米,作为拉比母婴生活馆的经营场所,交易标的铺面所处位置为汕头市的商业中心区,该店铺作为公司的高端品牌展示、体验的窗口以提高品牌在高端客户群中的知名度。上述铺面租赁价格按该地段的市场价格确定,以净租金每月人民币 88,500 元整续租,租赁期限为三年,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续租关联人房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号),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因公司目前执行的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已不能适应公司现有业务发展情况,为能够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消耗及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拟决定对房屋及建筑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合理调整。对此,公司固定资产按分类计提折旧,具体拟变更情况如下:

 ■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影响公司的业务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公司现有及2017年1月1日起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期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购买商业地产使用年限较普通厂房长,合理调整其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更符合其实际价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5号),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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