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俊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维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风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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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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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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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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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1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5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修正案)》等相关议案。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8.71元/股的价格向16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150,000股。
2017年1月4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对公司授予股份认购资金到位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会验字[2017]0034号)。
2017年1月13日,公司董事会完成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
2017年1月16日,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31,960,880股增加至341,110,880股,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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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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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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